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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

2002-12-21 01: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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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薇報導) 今天的法律知識欄目,我們要介紹“三振出局法”。“三振出局”是棒球運動的一個術語,它說的是如果一方投球手投出三個好球,對方打擊手就等於出局。這一術語後來被引申為如果一個人第3次被判犯有重罪,那麼他就可能被施以25年徒刑到終身監禁的嚴厲懲罰。這個法律的出現是和美國民眾對犯罪率日益上升感到憤慨,希望嚴厲打擊犯罪活動分不開的,它的目的是避免最嚴重的慣犯逍遙法外。到2002年8月為止,聯邦政府和全美一半以上的州明確制定了“三振出局法”,有40個州制定了法律,增加慣犯的刑期。

各州當中要屬加利福尼亞州通過的“三振出局法”最為嚴厲和全面。加州議會1994年通過“三振出局法”,當年年底,這項法律又在一次州全民公決中得到7成多民眾的支持。根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被第二次判重罪的罪犯的刑期將增加一倍。被第三次定重罪的罪犯將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到終身監禁。這項法律還規定罪犯必須在監獄服刑,而不是被關在拘留所或判以緩刑,而且只允許對在監獄表現較好的罪犯減少20%的刑期,而不是象從前法律那樣允許減去一半的刑期。

“三振出局法”的支持者起初認為,這項法律會減少犯罪,降低刑事審判的開支,從而為州政府節省資金。但是,這項法律實施8年之後,支持與反對“三振出局法”的人士對這項法律究竟產生了多大效力發生分歧。反對者人士指出,雖然自從1993年以來,加州的犯罪率下降了44%,但是這不能僅僅歸功於“三振出局法”。他們說,經濟的改善,警察治安的加強以及人口的變遷等因素都幫助減少了犯罪。反對人士還說,“三振出局法”並不像原先估計的那麼划算,他們擔心,由於年長的犯人醫療保健費用比較高,因此隨著犯人年齡增加,監獄費用也會相應增加。還有一些人批評“三振出局法”導致了過於嚴厲的判刑。

2002年11月5號,兩起挑戰“三振出局法”的案子經過各級法院,同時得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挑戰方指出,“三振出局法” 違反了美國憲法第8條修正案有關不得施以嚴厲和非常刑罰的條款。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加州一名罪犯1996年因偷竊價值153美元的錄像帶,而被判處25年徒刑。盡管在商店扒竊一般來說屬於輕罪。但是,根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對於已經有兩次定罪前科的罪犯來說,輕罪也有可能被視為重罪,從而被施以很長的刑期。在另一案子中,一名被告因試圖在一家體育用品商店偷竊高爾夫球棒而被抓住。由於他有兩次定罪前科,輕罪變成重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在2003年6月之前對這兩起同時受理的案子做出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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