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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管轄惠州、河源涉外涉台民事案

2002-12-2402:5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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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通社報導,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深圳、惠州、河源三地涉外、涉台港澳,金額在一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合同和侵權糾紛等五類有關民事、商事案件的一審,均統一由深圳市中級法院集中管轄。

  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集中管轄的涉外、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包括五類:一、涉外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二、信用證糾紛案件;三、申請撤銷、承認與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四、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定的案件。 報導說,除深圳外,廣州、珠海、汕頭、東莞等地的中級法院,也將在廣東省內相關地域內對此類案件的一審實行集中管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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