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3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中通社报导,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深圳、惠州、河源三地涉外、涉台港澳,金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有关民事、商事案件的一审,均统一由深圳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包括五类: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报导说,除深圳外,广州、珠海、汕头、东莞等地的中级法院,也将在广东省内相关地域内对此类案件的一审实行集中管辖。(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