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報導】丁林:真理和事實–漫談翻譯与文化

丁林(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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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編語﹕近年來﹐一個以介紹美國自由理念和民主思想的系列著述﹐對當代大陸知識界發生了重大影響。參照中國情況讀此系列著述﹐讀者經常拍案叫絕﹐私下議論紛紛﹐但卻約定俗成﹑默契如一﹐決不公開發表任何褒獎評論﹐為的是避免引起當局關注而導致查禁。作者姓丁名林﹐一個響遍中國大陸的名字。其文風﹐春雨潤物﹑細密和煦﹐其文意﹐則尖銳甚至沉重。丁林人在美國﹐心系故土﹐筆下西風種種﹐全是中國情懷。這裡挑一篇發表﹐以饗讀者。”文壇風景”還將陸續刊登丁林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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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以來﹐覺得中國人談文化太多﹐最後雲山霧罩的﹐還不如多從制度著眼。可是﹐有時候﹐就是會撞到文化。而且﹐甚至發現一個制度實行久了﹐「溶化在血液裡」之後﹐也就變成人們條件反射般的反應﹐成了「文化」了。

   看著一些閑書。有一些原本是英語版的書﹐會去找中譯本看﹐就是圖個看得快。最近隨意翻看著去世不久的《華盛頓郵報》主人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的自傳﹐《個人歷史》(《Personal History》)﹐就是先讀的中譯本。那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的版本。可是這樣貪圖速度的閱讀習慣﹐也會遇到麻煩﹐因為翻譯並不簡單。不要說很少有人能像傅雷這樣「信﹑達﹑雅」並舉﹐就是要做到非常準確的「信」﹐都很不容易。我們現在生活在英語國家﹐還是常常會遇到吃不准的情況而需要向當地人請教。可是﹐一個譯本假如不是偶爾出錯﹐而是連連在原則上出錯﹐書的一些重要內容就會被改寫﹐對不熟悉原作文化的讀者﹐就會作出南轅北轍的誤導了。看這本《個人歷史》的中譯本﹐就遇到這樣的情況。

   剛剛讀到作者的父親買下《華盛頓郵報》﹐並為自己定下了幾條辦報原則……﹐就覺得﹐甚麼地方肯定是不對了。
   讀到的幾項原則是這樣的﹕
  1.報紙的第一使命是﹐一旦發現了真理就要宣傳它﹔
  2.報紙在大眾尚未認識真理前就要宣傳它﹐要關注美國和世界上的重要事件﹔
  3.作為新聞的傳播載體﹐報紙應該捕捉高雅的內容﹐這是報紙對社會個體所承擔的責任﹔
  4.報紙的內容要既適合年輕人﹐又適合老年人﹔
  5.報紙要對讀者和大多數人負責﹐不應該按照擁有人的興趣來辦報﹔
  6.在追求真理方面﹐報紙應該準備為自己的命運作出犧牲﹐只要所做的對社會是有益的﹔
  7.報紙不應該為任何特殊的興趣所左右﹐但對於社會事件和社會人的報導要真實和自由﹐以及健康。
   實在不敢相信邁爾(Eugene Isaac Meyer)給《華盛頓郵報》定出瞭如此辦報原則﹐只好去翻出那本破舊的英語版原著﹐在這裡摘錄及試譯如下﹕
  1.That the first mission of a newspaper is to tell the truth as nearly as the truth may beascertained(報紙的第一使命﹐是報導儘可能接近被確認為事實的真相)﹔
  2.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tell ALL the truth so far as it can learn it, concerning importantaffairs of America and the world(報紙要報導我們能夠瞭解到的有關美國和國際重要事務的全部真相)﹔
  3.That as a disseminator of news, the paper shall observe the decencies that are obligatoryupon a private gentleman(作為新聞的傳播者﹐報紙要如紳士一樣正派。);
  4. That what it prints shall be fit reading for the young as well as for the old(報紙的內容應老少閑宜);
  5. That the newspaper’s duty is to its readers an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not to the privateinterests of its owner.(報紙要對讀者和普通民眾負責﹐而不是對報社老闆的私利負責。)
  6. That pursuit of truth, the newspaper shall be prepared to make sacrifice of its materialfortures, if such course be 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只要對公眾有益﹐報社要準備為堅持真實報導而犧牲自己的利益)﹔
  7.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not be the ally of any special interest, but shall be fair and free andwholesome in its outlook on public affairs and public men. (報紙將不與任何特殊利益結盟﹐但是在報導公共事務和公眾人物的時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這幾條原則是邁爾在1935年3月5日的一次講話中宣佈的﹐而我們作為今天的普通讀者﹐憑直覺就能判斷中文版中的翻譯誤差﹐那是因為這樣的新聞原則是美國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份﹐只要在這個文化中生活過一段﹐都會深有體會。1935年前是這樣﹐今天還是這樣。只是不同的新聞從業人員﹐以自己的實踐﹐在不斷補充和完善著這樣的原則罷了。倒過來看﹐為甚麼中國的譯者可以翻譯厚厚的一本傳記﹐翻譯敘事部份也許不那麼困難﹐而一碰到新聞原則﹐就出現這麼大的「原則性偏差」呢﹖

   大概﹐這就是文化差異。這部份翻譯的關鍵誤譯﹐是在遇到「truth」這個詞的時候。譯者一概將其譯為「真理」。在英漢詞典裡﹐「truth」這個詞﹐總是註解為「真理」和「事實」兩個部份。它們在中文裡是有很大差異的。前者是個宏大的詞﹐甚至可以是一個推論。例如﹐經由一部份社會科學家推論得出﹑預計將來必定會實現的某個社會形態﹐在它還沒有到來的時候﹐當然在中文裡還不能稱為是「真實」的現實--事實。但是人們推論它必定會到來﹐就是「真理」了。反過來﹐被確立為是「真理」之後﹐還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們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實現﹐相信它在指向未來的事實。這樣的推動循環之後﹐所謂「真理」有可能被強化為一種可能脫離事實的﹑地位無可動搖的至高無上的神聖。

   在美國文化裡面﹐沒有這樣的區別﹐只有「truth」一個詞。涉及這個詞的﹐都與事實有關。假如有一部份人堅信一些事情過去已經發生﹐或推論一些事情將來必定要發生﹐但是又無法求證過去﹑預現未來的時候﹐美國人會說﹐那是這部份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實的)」﹐那是一種信仰(faith)。在美國人的文化中﹐信仰的東西不一定「事實」﹐只是有人堅信它的「真實性」而已。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個人化的事情﹐別人都不信﹐他照樣可以自己信自己的。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實」或者真理。他可以勸說別人相信﹐卻無法強加與人。

   在中國文化中﹐信仰有關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還必須讓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才必須讓「真理」進入學校﹑進入對每一個孩子的教育﹐以及滲入媒體對每一個成人的宣傳。所以﹐雖然「truth」有兩個中文解釋﹐譯者在涉及報紙這樣一種似乎更接近「事實」的新聞報導載體時﹐仍然會棄「事實」而選擇「真理」。因為在譯者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真理」和「事實」可以是脫節的﹐而「真理」比「事實」更重要﹑要強大得多。報紙就是以宣傳﹑傳播「真理」為己任的﹐是「真理」的出口。相反﹐在美國「宣傳」往往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詞﹐有著居心叵測地對被宣傳者「洗腦」的嫌疑。而新聞業是為報導最近發生的「truth(事實)」而存在的﹐這是新聞業者的基本常識。

   也是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此書譯者的另一個誤譯﹐是把這裡的interest 都譯作了興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這樣﹐邁爾想表達的最後一條重要新聞原則就消失了。最後一條原則﹐指的是新聞業不能與特殊利益結盟﹐也就是說﹐它不能為某一個利益集團﹐如政黨﹑財團服務﹐它只能客觀﹑公正﹑真實地報導新聞﹐不論這條新聞對某一個利益集團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論對自己有利或不利。「新聞就是新聞」的意思﹐等同於「事實就是事實」﹐壓根兒沒有「真理」甚麼事兒。憑著這樣的原則﹐《華盛頓郵報》參與公佈了美國國防部關於越戰的秘密文件﹐並且成為揭露尼克松總統水門事件的重要力量。因為它必須「不與特殊利益結盟」﹐「公平﹑自由﹑健全」地報導事實。

   現代新聞業並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發展的產物。它在中國是一個舶來品。而現代新聞業的這些基本原則也隨之「舶來」。因此﹐說今天中國的新聞概念是中國文化的一部份﹐似乎又不對了﹐因為在五十幾年前﹐中國報人們雖然在政治干擾下不能充份實現這些原則﹐但是﹐這些原則還是中國報人們所熟悉﹑追求的目標。然而﹐幾十年新聞制度及其原則的改變﹐使得原汁原味的新聞原則在中國人那裏變得全然陌生﹐陌生到能把「報紙宣傳真理」天經地義地接受下來﹐還說它沒成為「文化」﹐也有點小看它了。

   有些誤譯﹐確實是不生活在這個環境中﹐就很難知道的。例如﹐書中幾次提到「梯姆斯特公司」和它的「總裁」﹐而生活在這裡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指美﹑加的「國際運輸工人工會」和它的「主席」。這樣的問題現在對譯者倒是可以有一個竅門﹐就是你可以上網打入「Teamsters”這個英語單詞﹐馬上就會跳出這個工會的網頁。假如它真是一個公司﹐也會跳出公司的網頁來。這樣就可以減少誤譯。

   但是書中還是有不少因文化誤解形成的翻譯誤會。例如﹐在提到報導水門事件過程中的《華盛頓郵報》﹐曾接到法院要求報紙交出調查原始材料的傳票後﹐原文是﹕「Inthe end, the subpoeanas were quashed, but not before we had spent a great deal of energeand money.” 譯為中文﹐作者是簡單地說﹕「最後傳票被撤銷了。可是在此之前我們已經花了許多力氣和錢。」她並沒有解釋這些力氣和錢花在甚麼地方﹐因為她面對的美國讀者都會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假如《華盛頓郵報》對傳票有異議﹐就必須花錢請律師﹐花大量的時間精力與律師討論如何與司法部門據法爭執。而在我們看到的譯本中﹐卻被譯作﹕「最後在我們花錢疏通以後﹐傳票被宣佈無效」。僅僅「疏通」二字多餘﹐就會使另一個文化中的讀者﹐誤以為作者是拿著錢去賄賂法官了。對於譯者來說﹐這可能是他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的條件反射。而對於美國讀者來說﹐這樣的闡述是不可能的﹐假如她寫的真的是「花錢疏通」﹐就成了通向監獄的證據了。

   如此這般﹐想通過閱讀譯著來達到瞭解另一種文化的讀者﹐反倒可能因此加深了文化間理解的鴻溝﹐而起因﹐只是作為橋樑的譯者﹐按照自己的文化思路去先行誤讀了對方。相比我們讀前輩譯作的年代﹐現在的讀者有了遠比我們當年為多的機會﹐去通過各種譯著瞭解這個世界﹐可謂譯作輩出。在這個時候﹐老一代翻譯家們精益求精的精神﹐更是值得我們去追尋的。◇

   (寄自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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