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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訊】大紀元綜合外電訊/中國公安局怪事多。河南省鹿邑縣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組織賣淫案。該“妓院”的后台老板竟是該縣公安警察,妓院后門与縣委大院相通,賣淫女甚至袒胸露腹地進出縣委大院。此外﹐該公安局民警為了從罰款中提成﹐還強迫處女承認“賣淫”。
*公安開妓院 后門通縣委
大陸公安警察開妓院已經屢見不鮮﹐最近又發生一起。據大陸華商報12月27日報導﹐河南省鹿邑縣鑫潮賓館,是縣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長宋建國1998年開的,先后有70多名賣淫女在此“干活”。黑龍江省哈爾濱人曹愛蓮名為賓館經理,實為淫窩“老鴇”。宋建國為曹愛蓮辦了一張身份證,改名曹麗。曹麗与小姐三七分成台費,每到月底,宋建國准時跟曹麗結賬。生意好時,宋建國親自租車到外地接小姐。
報導說﹐鑫潮賓館后門与縣委縣政府相通,賣淫女甚至袒胸露腹進出縣委大院。一位退休老干部看不慣,曾找縣領導反映。2000年夏季,縣委派人在賓館后門壘起一道牆,但當天,宋建國就領著人將牆推倒。
轄區派出所民警曾帶曹麗到派出所訊問,曹麗對組織賣淫行為供認不諱。但當晚局領導給派出所長打了招呼,宋建國為曹麗交上3000元罰款,本應治安拘留10天的曹麗,轉天就被宋建國接回賓館。自此以后再沒有人去查,曹麗仍出面負責小姐賣淫。
后來,賓館里發生了強奸幼女案,曹麗被立案偵查,最終供出了幕后老板宋建國。2002年11月6日,鹿邑縣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宋建國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万元。
*警校畢業女生被指稱“賣淫”
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醜聞似乎還不止這些。大陸《法律服務時報》12月20日報導﹐2002年7月24日,20歲的呂芳(化名)与朋友石頭正在鹿邑縣城公園游玩,鹿邑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陳龍飛等民警以兩人有違法行為為由,強行將兩人帶到警亭。呂芳要求查看對方工作證,被狠扇了一記耳光。 呂芳強調自己從警校畢業,拒不承認賣淫﹐但在體罰下,被迫承認与4名男子發生過性關系。 石頭也受到折磨,只好承認“嫖娼”。
石頭在親人送來3000元罰款后被放出,而呂芳沒錢交罰款。陳龍飛等人對呂芳提出三個條件:一是再咬出三個嫖客;二是交罰款3000元;三是送監獄拘留。呂芳只好又編出了和3個男子有不正當性關系的事情。
呂芳被放出后作了醫學鑒定,證明是處女。2002年11月1日,鹿邑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陳龍飛有期徒刑二年,其他涉案人也受到了處罰。陳龍飛等人交代:誰參加辦理案件誰提成,提成是從罰款中提取的﹐辦這起案件,是想弄點提成。
此后縣公安局和呂芳簽訂協議:公安局支付呂芳兩万元并賠禮道歉,呂芳不再到任何單位反映此事。呂芳說,這兩万元還是由四名被判刑民警個人湊的,因為“不出錢就不能回去上班”。(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