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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將重罰狗傷人

2002-12-0413: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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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中央社台北四日電)陝西省西安市實施新的養犬條例,規定單位及個人養的狗傷人,狗主人應負責醫治和防疫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情節嚴重最高罰款五千元人民幣,並吊銷養犬許可証及沒收狗。

新華社報導,規定指出,如果主人看管不嚴,狗跑到居民區、道路、草坪、綠地等公共場所無人管理,任何人都有權將狗交給公安機關。帶狗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電梯,不得進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場所。

近年來西安養犬數量增長快速,無証養犬戶劇增,犬類黑市交易屢禁不止,犬類傷人事件時有發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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