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4日讯】(中央社台北四日电)陕西省西安市实施新的养犬条例,规定单位及个人养的狗伤人,狗主人应负责医治和防疫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最高罚款五千元人民币,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及没收狗。
新华社报导,规定指出,如果主人看管不严,狗跑到居民区、道路、草坪、绿地等公共场所无人管理,任何人都有权将狗交给公安机关。带狗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不得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近年来西安养犬数量增长快速,无证养犬户剧增,犬类黑市交易屡禁不止,犬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