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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裁決被拘人員有權見律師

2002-12-05 23: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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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捨佐紐約5日報導) 紐約一家聯邦法院法官裁決,法院有權決定當局將一名被控圖謀引爆幅射性炸彈的男子做為“敵方戰鬥人員”拘押是否恰當。這位法官說,在法院做出決定之前,被告有權見律師。

何塞﹒帕迪利亞今年5月從巴基斯坦乘飛機抵達美國後,在芝加哥被當局做為“重要證人”拘留。此後,美國國防部一直將他作為“敵方戰鬥人員”羈押。帕迪利亞被控與恐怖分子合謀,企圖引爆一枚帶有放射物質的“骯髒炸彈”。帕迪利亞是美國公民。美國聯邦當局說,他三月份和基地分子見了兩次面。政府方面爭辯說,由於被告是“敵方戰鬥人員”,因此可以限制他的。有關當局一直不准帕迪利亞和他的律師見面。

*律師引用憲法賦予的權利*

聯邦法院法官穆卡塞裁決說,帕迪利亞的律師可以向政府提出法律挑戰,要求放人。爭取讓當局釋放帕迪利亞的律師說,拘禁帕迪利亞違反了他的憲法權利,因為他從來沒有受到任何的正式起訴。美國政府的立場是:敵方戰鬥人員無權對政府行動提出法律挑戰。法官的這項裁決是政府方面的一個挫折。

穆卡塞法官在102頁的裁決書中也對美國政府的立場表示了支持。他寫到,美國總統有“憲法和法律兩方面的權威行使總司令的權力,包括拘禁非法戰鬥人員的權力”。法官尚未做出帕迪利亞是否被非法拘禁以及政府方面是否有充份的證據認定他是“敵方戰鬥人員”的裁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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