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顯申新加坡六日專電)新加坡警方將設立脫氧核糖核酸(DNA)資料庫,收集犯案嫌犯和罪犯的DNA資料,以加速嫌犯的身分鑑定工作,提高辦案效率。
新加坡國會昨天三讀通過罪犯註冊(修正)法案。在法案下,警方獲得授權可從嫌犯身上獲取血液樣本、頭髮毛囊或從口腔中刮下的細胞組織,以進行DNA的分析調查。
法案下,新加坡警方將收集那些犯下嚴重罪案如搶劫、毆鬥和破門行竊罪犯的資料,收集範圍包括:罪犯的照片、指紋和犯罪記錄。這樣一來,當警方從案發現場找到指紋,便可進行身分核對,從而更集中地展開搜捕行動。
此外,新加坡警方也正在提升自動化指紋鑑定系統,改用電子掃描方式來收集指紋,讓查案人員能更迅速地完成身份核對工作。
在法案下,如果嫌犯患有血友病(haemophilia)、口瘡或禿頭,警方便可選擇收集他的唾液或皮膚細胞。
不過,執法人員在獲取血液樣本之前,必須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但如果當事人不願提供血液樣本,卻又沒有很好的理由,執法當局可向法庭申請下令當事人必須提供血液樣本。
法庭也可從當事人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決定,推斷當事人的拒絕是因為他的血液樣本足以作為他的犯罪證據。
新加坡內政部長黃根成說,科技發展已提供更多對抗罪案的方法,警方必須領先於罪犯,利用這些先進科技來加強本身的能力。
他表示,由於兩個人擁有相似DNA資料的可能性非常低,而從案發現場取得的血液、精液和細胞組織都能進行DNA分析,所以資料庫的設立能讓警方更快鑑定案件是不是前罪犯所犯下的。
在修正法案下,受過訓的執法人員能收集被捕嫌犯和正在服刑罪犯的DNA資料,但那些在法案生效前已完成服刑者,則不會受影響。
另外,協助調查者和在罪案現場出現的人士,也能自願提供血液樣本供DNA分析,以便洗脫嫌疑。即使是執法人員,只要他們願意,都能把DNA資料收集在資料庫內,而不用每次在查案時得進行一次DNA化驗。
如果當事人不合作,修正法案賦予執法人員的權力,可強行從當事人身上取得DNA分析樣本。當事人同時可面對最高一千新元罰款(五百五十多美元)或監禁長達一個月。
嫌犯若被判無罪或是罪犯刑滿獲釋後的三個月內,警方除了會銷毀他的照片和指紋,也將除掉有關的DNA資料。罪犯或前罪犯在滿一百歲或去世後,DNA資料庫的記錄也將消除。
美國、英國和澳洲的執法單位早在幾年前已擁有這類資料庫。(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