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擾會議人士要簽承諾書才獲入立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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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原則上通過,對於曾在會議期間,喧嘩或叫口號擾亂會議進行,而被帶離公眾席的人士,日後要簽署遵守立法會規則的承諾書後,才可以進入立法會大樓。規則的文本在今個星期落實後,就會正式實施。支持計劃的議員認為,立法會有責任制訂合情合理措施,以免同類事件再出現,前線的劉慧卿就反對,認為現時的規管已足夠。

【大紀元時報記者李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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