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助學貸款不還錢高達10% 大學生上了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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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30日訊】–國家助學貸款拖欠現象調查

提要:目前北京工行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群體中,不還錢的比例遠遠低于千分之一,而大學畢業生的欠款率高達10%。

2002年年初,一條消息在高校云集的北京傳開:拖欠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占貸款人數的10%!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為加速培養而設,學生以自己的身份、人格和信譽為擔保,便可獲得銀行貸款。使多少貧寒學子為之受益的這件大好事,卻被少數不講信用的學生抹上了一層陰影,貸款到期不還,惡意拖欠,使學生誠信令人擔懮。

現實:北京助學貸款拖欠高達10%

2000年9月,來自西南貧困山區的女生王月(化名)來到北京一所名牌大學就讀,交上東拼西湊來的第一筆學費后,攥著所剩無几的生活費,她的心一下子陷入了無邊的愁緒里。此時,于1998年開始施行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正在全國推開。”你可以申請助學貸款。”老師的一句話,頓時驅散了王月心頭的愁云。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在全國,像王月一樣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已達53.4万人,申請貸款金額33.4億元;已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16.9万人,貸款合同金額12.6億元,占申請金額的37%;累計已發放貸款6.27億元。

作為國家第一批試點城市,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從1999年9月開始向各高校發放貧困生助學貸款。當時北京市共有43所高校和工行簽訂了合同,貸款總金額達4.3億元。根据合同,學生一畢業就需將分配單位地址及時通知工行,畢業后一年內開始持原有貸款存折按季度存錢還款。目前工行已經按合同向全市發放了1.8億元貸款,從2001年12月20日開始,有1250名畢業的學生進入還款期,但迄今仍有119人未還錢,占了近10%,第一季欠款金額共計10.3万元。据了解,這119名學生一畢業,各种通訊方式都不通知工行,原來貸款時填寫的家庭住址等通訊方式也多有變更或者不詳。目前,北京工行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群體中,不還錢的比例遠遠低于千分之一,而大學畢業生高達10%的欠款率實在出人意料。

北京情況如此,其他城市這种現象也不少見。据農行成都一家支行透露,目前欠款不還的學生人數占5%左右。

日前,西南財大將已畢業的96、97級欠款學生名單在校園公布。据了解,這次公布的名單是成都最早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一批學子,貸款金額雖小,但學生离開學校后便無蹤無影。校方感嘆:出此下策實屬無奈!

政策:無須擔保、政府貼息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一种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負責發放,對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經濟确實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幫助他們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

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無須擔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級財政貼息一半。從長遠看,國家助學貸款可能成為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手段。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其下屬各基層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金融机构,具體負責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核、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确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均可持本人入學通知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及《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向上述銀行中的任何一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的貸款金額主要根据學生本人所在學校規定的學費收取標准和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确定。一般情況下,學生每年可得到6000元左右的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准上浮。中國人民銀行在規定的范圍內,從利率水平上給予适當的优惠。現在一年期的助學貸款的利率是5.85%,其中50%的利息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也就是說,學生借一年期的貸款100元,只需支付不到3元的利息,這在各种貸款中是最低的。

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需要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后按上述規定憑本人有效證件提出貸款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表格。學生本人在辦理有關申請手續時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學校老師、同學和家長都可作為見證人。介紹人和見證人均不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國家還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進助學貸款的進行。

2002年2月1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最近就進一步廣泛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實行”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并由中國人民銀行与教育部門按月考核,确保困難學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

《通知》要求實行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借款學生可以在學習期間償還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在畢業后第一年開始償還。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在校期間欠交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不計复利。借款學生确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在貸款合同期內全部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時,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延期。

銀行:”傳票都不知該往哪里發”

“學生如果真想’失蹤’,我們連傳票都不知該往哪里發。”這是銀行共同的擔懮。為什么會這樣?在采訪中發現,主要原因是助學貸款是無擔保信用貸款、學生畢業后流動性較大、商業銀行缺乏有效的貸款跟蹤管理手段。在目前社會信用環境不佳、缺乏個人信用信息系統作支撐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小。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有關規定,國家助學貸款是無擔保信用貸款,理論上講這應以個人信用系統的建立和完善為前提,因為在信用社會下,個人信用系統的事后懲罰會形成對有不良記錄者的強約束。然而,我國目前恰恰沒有建立起這樣一個系統。國家助學貸款不是政策性貸款,而是一种商業性貸款,作為商業銀行就得考慮收益和風險,而學生畢業后流向天南地北,銀行又沒有擔保人、抵押物在手上,貸款者如果惡意逃債,銀行還真是沒辦法。

這位工作人員又說,助學貸款的金額小、數量大,開學時投入好多人,花不少時間,貸款總額也不過千万元,而平日他們一個業務員對企業有時一筆就可做出几千万元的項目;再加上跟蹤、貸后管理等工作,相對于所承擔的風險,助學貸款的推行成本實在太大了!

建行北京分行個人金融管理部的石先生認為,目前,導致消費信貸在我國發展緩慢的一個瓶頸就是缺乏良好的個人信用制度,消費貸款在介入教育產業的過程中,這個問題顯得尤其突出。對于申貸人而言,主要是其信用評估難,信用跟蹤難,信用約束難。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借款人的信用意識淡薄,所以銀行債務的嚴肅性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銀行追欠困難主要是學生畢業后銀行難落實其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另外還款确認不方便,貸款學生在畢業前,銀行會与之進行一次确認,主要是确定開始還款日期及每月還款額。但經常是銀行用電話去尋呼學生,不少學生一看是銀行的號碼,根本就不回電話。

對于助學貸款業務,銀行其實很有興趣。原因不僅在于有助學興教的社會意義,更主要是今天的大學生最有可能是明天的高收入一族,是潛在的客戶。如果他們在就學期間得到銀行的幫助,以后就可能成為該銀行的長期客戶。而且貸款本身對銀行也還有一定利潤。

記者注意到,在2002年2月10日的《通知》中明确,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和操作規程發放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后出現的确難收回的呆坏賬,可按規定上報核銷,不追究經辦人員及其主管領導的責任。但記者同時還了解到,國家雖規定銀行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呆坏賬可以核銷,但先得去追,追不回要寫出報告,得到批准后才能核銷,這樣一來,一筆錢往往要拖好几年;而現在銀行管理越來越嚴格,行長在任期間出現一定呆坏賬就要被撤職,因此大多數銀行都害怕冒這個風險。

學生:信用意識淡,還款壓力大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2000級學生趙剛向記者詳細介紹了學校助學貸款的發放情況:我們學校的做法是這樣的,如果學生交學費或者生活費有困難的話就寫申請,并填一個預審表,這個表由學校交給工行的業務人員審批,審批之后大家集合填寫合同。手續辦好后,銀行把學費每年直接打到學校在工行的賬號上,生活費每個月給貸款者打到活期存折里,或者給卡,直接去取。我去年貸款的時候是4年之內把貸款和利息全部還清,一畢業馬上還可以,畢業一年之后還也可以,但是它有一個最后期限,給你按四期或者五期分期計算好的,這樣第一期還多少錢,利息、本金多少錢,到了四年剛好還清。

按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這意味著大學生如在一年級時開始貸款,就必須在畢業后4年內還清。記者算了筆賬:如果一個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每年按6000元貸款,4年就是2.4万元,再按畢業4年內還清,即使不計利息,平均每月也要還500元,這對于一個剛剛畢業的年輕人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數字。清華大學的王兵說:助學貸款對我的幫助很大,我可以安安心心去學習,不必成天為生計發愁。信用問題?我從來沒有想過不還錢的問題,一拿過來那個單子,尤其是給我們存折的時候,我就在想,我2004年畢業的時候這筆錢怎么辦?我用什么來還?

在北大,根据學生工作部与華夏銀行達成的協議,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只要有兩名北大同學做擔保,就可以順利地在銀行獲得所需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北大學生徐衛新就在2000年入學時申請了一份助學貸款。

對還貸問題,她這么看:”大學生的信用是最寶貴的信用。國家這么信任我們,我們一定要樹立信用意識,培養信用觀念,做一個講信用的合格公民。”

徐衛新能這么講,是因為她身在北大。作為全國一流大學,北大每個畢業生一般會有10個就業机會可供選擇,而且今后的發展前景也相當廣闊,對她今后的還款能力,銀行是信任的。但某高校最近對去年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的調查結果卻令人擔懮,有30%的被調查者表示沒听說過”個人資信制度”、近20%的學生甚至沒有考慮過還款問題、7%的學生表示”是否還款還很難說”。

申請了貸款卻很少考慮將來還款,信用意識淡薄令人吃惊。

“我覺得不管是還款問題還是信用問題,主要是個觀念問題。”北京師范大學2000級學生劉江平說:”拿自己以后的錢現在用,這就是一個還款的問題。在西方,個人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比你的身份證還重要,所以現在的學生在信用觀念上也是越來越加強–他覺得不能因小失大,因為這几千塊錢几万塊錢影響了這一生的信用。”

高校:我們只有加強教育

目前,助學貸款是以學校為屬地來發放的,但學校不承擔擔保責任。學校當然希望更多的貧困學生獲得幫助,但面對學生的失信表現,學校的感覺如何呢?

北京師范大學學籍管理處的艾老師告訴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最早實施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人,但貧困學生很難找到擔保人。后來可以找介紹人,可以是系輔導員或系主任,但規定如果學生不還款,要在媒體上公布介紹人的名字,這樣的連帶責任等于把學校捆住了,會影響助學貸款的實施。現在只要求學校向銀行提供學生的去向,還錢全憑學生的信用,學校除了盡量配合銀行查尋學生畢業后的去處外,也別無他法。由于現在的大學生變動單位較頻繁,所以要找到他們也不容易。北師大今年的畢業生中,貸款人數較多,學校已經考慮要在學生畢業前加強還貸教育。

在助學貸款的推行上,學校事實上成了連接銀行和學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助學貸款解決貧困學生就學問題,學校也是受益者。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許多學校對學生的還貸引導不夠。不少學校一方面簡單地視其為銀行的事,配合不夠;另一方面,宣傳不到位,使學生們對還貸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夠;此外,學校信用觀教育不到位,客觀上形成拖欠貸款的觀念障礙。

一位在大學負責學生貸款的老師認為:雖然存在學校對學生的還貸引導不夠的問題,但學校即使很認真地做了,它的引導作用也很有限,沒有一個良好的個人信用體系進行監督,光靠學校和銀行,要解決拖欠貸款顯然力不從心。

黑名單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

在《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中,對助學貸款的回收有詳細的規定,

–借款人畢業后,學校將借款人去向、變動情況、聯系地址等書面通報經辦銀行。借款人也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諾,及時向經辦銀行通報變動后的單位、聯系地址、還款方式及貸款擔保的變化情況。借款人蓄意逃避銀行債務,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時向經辦銀行通報變動后的單位、聯系地址、還款方式及貸款擔保的變化情況,使銀行貸款形成風險的,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債權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社會公布,依法追償貸款。

同時,針對一些大學生借錢不還、惡意拖欠的問題,銀行有關部門正抓緊研究和建立我國個人信用資信登記系統。同時將建立學生個人信用檔案,逐步實現系統內聯网,并与教育部門的全國學籍管理网連接,收集學生的助學貸款違約信息,以學校為單位定期對外公布違約學生的名單,加強對借款學生的監督制約。待准備工作完成后,將組織各商業銀行收集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會同教育部在全國性刊物或媒體上公布。

北京語言文化大學目前已有30多名同學申請到了國家助學貸款。對將在媒體上公布不講信用的借款人姓名的做法,學生處的王處長說:”這种辦法可操作性強,我們希望采取這种措施。”

在媒體上曝光逃貸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將違約情況記錄在案,將來納入全國個人信用系統。這應該是個”殺手”。但對它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許多人并不樂觀。有銀行人士認為,在個人信用系統真正建立前,這一措施只能起到一种威懾作用,因為實際上銀行進行個人信貸業務時,在同一銀行系統尚可通過聯网信息共享,而在不同銀行間客戶資料相互保密的情況下,要查黑名單,只有靠人工查書面資料,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對于如何有效防止學生借錢不還,業內人士也從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部消費信貸處處長李園園說,學生貸款有一個特殊性,因為學生畢業以后的去向不好把握,不是說在北京上學就會留在北京的,是要分散到全國各地的。一些實際困難,我們想在運作中通過一些方式來緩解,比如采取屬地制的貸款,你是北京的學生,戶口在北京,你在北京分行來貸款,這樣也可以減少風險,我們現在正大力提倡這种方式。另外我們很多銀行也主動加強与學校的溝通,對學生的還款意識、信用觀念加強教育。我覺得在學生從拿到銀行貸款以后,這4年上學中應不斷加強信用意識教育,到他畢業的時候應當能有這樣的觀念,我覺得這項工作也得靠全社會共同來做。

据了解,公安部門要加快換發我國第二代公民身份證工作,并且首先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換發,實現身份證號碼終身惟一化。這樣,銀行今后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門、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協助查找違約借款學生工作和居住地址。

据資料顯示,自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學生貸款雖然逐步在大約50個國家或地區實施,但拖欠貸款仍然成為阻礙許多國家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學生貸款計划的主要問題之一。在1985年~1989年度中,拖欠率最低的瑞典為1%;美國1991年的拖欠率為17.5%。

李園園認為,要想真正杜絕學生貸款到期不還,惡意拖欠的現象,惟有建立完全符合現代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個人信用制度,盡快建立起面向大學生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改革擔保机制,完善貸款發放与償還的操作机制。

在經濟發達法制健全的社會,個人信用在銀行的地位甚至比其他抵押物更加重要,就如同一個人的第二張身份證。比如,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人們的所有經濟活動,比如領、納稅、儲蓄等都需要用到這個號碼。國家專門設置聯网電腦記錄這些資料,每個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特別是与銀行的交往紀錄都可以在這里查到。銀行就是根据這些個人信用信息來決定是否提供貸款及貸款額度的多少。可以說,每個人的”信用”是其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證”。因此,大多數人為了使自己的信用更值錢,都會十分珍惜和維護自己的信用,以免被列入銀行的黑名單,影響到今后的經濟生活。

律師榮立峰從法律角度向記者分析了拖欠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雖然我國目前并沒有專門針對國家助學貸款制定的法律,但根据我國的《合同法》,學生惡意拖欠貸款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嚴加追究的話,根据我國的《刑法》規定,這种行為已能构成貸款詐騙罪。

因此要杜絕學生貸款不還的現象,一方面要培養學生的信用觀念,一方面還要加快制定并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讓貸款制度的建立和貸款計划的實施有法律依据。榮立峰認為,從長遠看,不能以借款人的道德准則作為還款的保證,只有將貸款風險防范建立在法律制度上,才能有效防范風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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