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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据新華社杭州6月5日報道,2001年5月16日晚7時許,在溫州市江濱路開小米鋪的川籍民工劉昌全之妻王純,因1歲的儿子被自行車碰倒一事,与騎車人中年婦女瞿某發生口角。半小時后,瞿某帶著七八個人來到王純店鋪內,和王純、劉昌全夫婦發生扭打。鹿城區公安局江濱(海坦)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派民警赶到現場,將瞿某和劉昌全夫婦及小孩帶至派出所談話調查。當晚,民警留置劉昌全一家3口至深夜。事發后,劉昌全夫婦多次要求鹿城區公安局及派出所履行法定職責,對瞿某夫婦及其他毆打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劉昌全說,公安局有關工作人員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諉,且長期扣留劉昌全的3000元“押金”。劉昌全夫婦以公安局不作為為由于2002年2月5日向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鹿城區公安局對此案還未全面、完整地履行作出處罰的法定職責,責令鹿城區公安局在判決后兩個月內履行法定職責。(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