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酒醉駕車 當場扣車 吊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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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未來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拒絕進行酒測者,除了處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不等的罰鍰外,還將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警政署昨天也訂定「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駕駛人如果拒絕出示身分,員警可擊破車窗或將輪胎加鎖。

據中時電子報八日報導,酒醉駕車的罰則越來越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拒絕進行酒測者,除處以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不等之罰鍰外,還將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相關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此外,警政署昨天也訂定「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駕駛人如果拒絕出示身分,員警可擊破車窗或將輪胎加鎖。

警政署表示,新法實施後將落實酒醉駕車重罰政策,有效遏阻酒醉駕車及肇事行為。由於擔心警方拖吊車及保管場不足,已通令各警察單位未來移置保管車輛可委託民間辦理,並向違規人收取費用。

警政署指出,九十年度全國交通事故十大肇因排行榜,第一名為超速失控共死亡四百九十一人、第二名即是酒醉駕車肇事,計有四百卅五人。今年一至五月,酒醉駕車肇事已躍居第一位,可見酒後駕車足以威脅所有民眾的生命。

昨日通過的修正案也明確訂定違規駕駛者應接受道路安全講習之要件,包括: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酒醉駕車、危險駕駛、闖越平交道等。汽車駕駛人若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者,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之罰鍰。經再次通知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由於不少違規者以吊扣駕照三個月的方式,規避高額罰鍰,新修正處罰條例規定,遭移置車輛在保管時間屆滿後,車輛所有人或委託第三人雖然得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車輛,但酒醉駕車或是吸食毒品遭罰鍰者,還必須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才能領取車輛。

此外,為了杜絕目前許多因民眾增減變更喇叭、後照鏡等車輛設備,遭警方取締導致的紛爭,修正案也增訂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設備不全或損害不予修復,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警方才得處以九百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同時,包括駕駛因闖紅燈、平交道,致使警察無法攔截的逕行舉發權,以及汽車駕駛人在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應繳清所有未結案罰鍰等相關規定,原本在相關行政命令都已規定,但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為符合法律保留精神,此次全部納入修法新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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