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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裁決可以傳喚李鵬出庭應訊

2002-08-11 02:3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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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1日訊】 (法新社紐約10日電)美國人權律師歡迎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裁決可以傳喚中國高級領導人李鵬出庭,在美國法庭上為他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廣場屠殺民運人士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應訊。

前中國總理李鵬將近兩年前訪問紐約時,美國的憲法權利中心代表五名提出控告的天安門民運人士向李鵬發出傳票,要他出庭。

但是,美國政府懷疑這項通知的效力,聲稱傳票並未親自交給李鵬本人,而只是交給當時負責保護李鵬的美國國務院安全人員之一。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鮑利在本月八日所做的裁決中表示,將傳票交給保護李鵬的安全人員即已完成手續,因為可以合理的推定這已可讓李鵬實際上獲通知。

此案肇始於向曼哈坦的一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訴訟,控告李鵬犯了「違反人道的罪行」,包括當場處決、任意拘留及施加酷刑等行為。異議人士普遍認為李鵬是參與籌劃天安門大屠殺者之一。

本案原告包括當年的天安門民運學生領袖王丹。他曾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被捕下獄。

數百人,或許數千人,在北京當局以武力鎮壓民運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中死亡。

憲法權利中心的律師葛林表示:「像李鵬這樣的人不能以美國國務院安全人員為擋箭牌,逃避諸如天安門廣場大屠殺之類的違反人權暴行的責任。」

對於鮑利法官的上述裁決,美國國務院有六十天的時間可以提出上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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