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永清主張以體制內創複法取代建制外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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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6日訊】推動創制複決法立法長達九年的民進黨籍立委趙永清,對近日可能推動公投法所引起的民眾疑慮與中共猜忌一事指出,直接民權本來就是民主政治理想的形式,不過,由於公民投票多指建制外對領土、主權歸屬的投票,台灣還不宜實施,他認為以憲法架構下人民的創制複決權較適合。

據中央社六日報導,在第四屆立委任內即提出「創制複決法」草案的趙永清,在其草案說明中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行使創制、複決權的權利,但隨著台灣推進民主化後,有關公民投票、創制複決的名詞變得十分混淆。

趙永清在草案中認為,主張採行公投者,大多是想要解決國家認同的問題,但台灣事實上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國家定位問題,加上中共對台灣實施公投頗為在意,並視公投為台獨的挑釁行為,因此,公投只是台灣對抗中共霸權的「非常手段」,在台灣目前還不宜實施。

趙永清主張,為了在台海政局穩定、落實直接民權與體制內立法之間取得一平衡點,政府應制定「創制複決法」,並將行使的範圍擴大到中央層級,藉由這種前提性條款的設計,預留未來實施宣示主權投票或處理緊急危難的空間。

根據趙永清的草案內容,較為重要的條文為第十一條的全國性複決權行使,可適用於憲法修正案和台灣、大陸地區協議改變分裂分治現狀,以及第四十八條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總統得邀集各黨派代表協商,經行政院提案送立法院同意後,交全國民眾行使投票。

趙永清強調,公投法雖然是國家面臨危機時有效的處理手段,面對中共的軍事攻擊或挑釁行為,公民投票不僅能凝聚台灣民眾共識,也能爭取國際社會認同,但現階段仍不宜貿然實施,不過也不應排除未來有實施的可能。

他認為,既然憲法已賦予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的權利,未來任何有關台海現狀或修憲提案都必須交付人民複決,因此他主張的創複法「國家緊急危難條款」與「改變現狀應交人民複決條款」,不僅可以避免公投給外界的疑慮,也符合台灣全體民眾的利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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