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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帶狗進入公共場所將被罰款

2002-09-0117: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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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廣東官方發布「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規定嚴禁攜狗進入公共交通工具、學校、商場及公園等公共場所,違規者將被處最高一千元人民幣的罰款。

中新社今天報導,大陸縣級以上城市、工礦、港口、機場、遊覽區、經濟開發區,以及各鎮(區)政府所在地三公里範圍內被列為犬類禁養區;而在准養區內,則規定對狗實行圈(拴)養,以防惡犬傷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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