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中環 18小時仍未撲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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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16日訊】中環利源東街一幢五層高的戰前舊樓,昨清晨疑洩電引起火警,焚燒逾十八小時,仍未撲滅。由於大廈屬皮具公司使用,內存放大量皮革用品及人造皮,火勢迅速蔓延,加上大廈屬密封式,產生「焗爐」效應,熱力無法外洩,消防員須鑿開外牆向內射水,滾滾濃不斷向上冒升並籠罩中環,加上街道兩旁滿布攤販的排檔,消防車要經過一陣擾攘才抵現場灌救,消防處動員逾百人,一名消防員在撲救期間吸入濃不適。

據東方日報9月16日報導﹐現場是利源東街廿二至廿四號,已有七十年歷史,原本是三幢大廈,其後被業主打通,每層面積一百六十平方公尺(約一千七百平方呎),目前由合式手袋有限公司使用,地下為門市,二樓屬寫字樓,三至五樓則闢為貨倉,大廈外牆加裝了一幅巨大鋅鐵作裝飾,且加建了工字鐵,令大廈變成完全密封,恍如夾萬。事發時大廈內無人留宿,故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密封舊廈「焗爐」效應
香港總區消防總長朱文駿表示,起火大廈屬戰前舊樓,無規定要安裝消防設施,火場內亦未發現任何違禁物品;至於大廈是否曾被改建,有待屋宇署人員進行深入檢查。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肇事大廈屬密封式,由於該署人員昨日仍未能進入火場,暫時不能確定單位是否曾經進行改建或僭建,當局必須核對單位的圖則,才可予以確定。她又表示,密封廠房並非一定違法,須視乎單位用途及性質。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表示,起火大廈沒有窗口,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極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他表示,類似舊式樓宇多為單梯式設計,若為無窗的密封式設計,不但危險,亦是違法。根據《建築物條例》,無論是住宅抑或商業單位,都一定要有窗戶,面積大小更受到條例的規限。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取締不合條例的改建物業,並加強對違規業主的罰則,以保障市民安全。

昨晨五時廿五分,上址地下近梯間首先起火,火勢猛烈,大量濃向上冒升,消防員接報到場,由德輔道中拖喉進行灌救,由於火場內十分高溫,撲救困難;五十分鐘後,消防處將火升為三級,增派人員協助灌救;其後,消防員為加快撲救,將德輔道中路旁一段欄杆拆除,並將後巷一列排檔的膠簷篷拆下,讓消防車能直接後退抵達發生火警的大廈門外。

消防員動用壓縮氣氣鑿,鑿穿外牆及大廈頂部,再向內射水,火勢焚燒四個多小時後雖受到控制,但仍冒出大量濃,消防處共出動廿輛消防車,逾一百名消防員灌救,一名消防員在救火時,雙眼被濃熏致不適,在現場治理後毋須送院。

至傍晚五時卅分,消防員大致將火撲熄,但未完全撲滅,由於密封單位內積聚大量水蒸氣,須要一段時間才能完全疏導,消防員為安全起見仍然在場戒備。

中文大學生物系客席授曹宏威表示,空氣內有百分之二十是氧氣,肇事單位雖然無窗,但是有門,空氣透過門進入這個「焗爐」,令燃燒繼續,產生所謂的「焗爐」效應。他稱,昨日火場出現的濃是燃燒塑料後釋放出的有機物,這些有機物不少含毒性,呼籲在密封式工作的市民,於任何時間都要注意逃生出路。

燃PVC釋毒氣可致命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表示,人造皮含有PVC,燃燒時會釋出有毒的氯化有機物質,人體若吸入這種有毒物質,輕則引起哮喘、氣喘,嚴重可導致肺水腫甚至窒息死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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