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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新聞團體指基本法二十三條限制新聞自由

2002-09-24 23:5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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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四日電)針對香港政府今天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禁止顛覆及叛亂活動的條文立法發表諮詢文件,本地多個新聞團體認為,有關的建議存有很多恢色地帶,加大了前線記者的採訪困難,變相限制了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的建議有很多恢色地帶,一旦大陸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出現分歧,若香港媒體預先披露該消息,可能會觸犯大陸的法律。因為,她擔心會前線記者為免觸犯有關法律而自我約束,變相限制新聞自由。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十分關注政府有關諮詢文件的建議對香港新聞採訪及言論自由帶來影響,並且擔心一旦傳媒因為報導的對象被指煽動他人來達到指定的目標,傳媒可能因而墜入違法的陷井。協會將諮詢業界的意見,然後向當局反映。

香港政府今天公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諮詢文件,建議把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活動,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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