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24號公投案:消費者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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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編譯)2020年的第24號公投案,將擴大或修改《2018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的條款;並創建「加州隱私保護局」以取代現在由司法部執行的部分職責;取消企業在受罰前改善違規行為的機會。

背景:

1974年,加州選民批准修訂了《加州權利宣言》,規定了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追求和獲得「安全、幸福和隱私」的權利。這比1879年的加州憲法規定多增加了「隱私」一項。2018年,舊金山的房地產開發商阿拉斯泰爾·麥塔格(Alastair Mactaggart)提出關於隱私權的議案,但州長布朗後來簽署了《2018年加利福尼亞消費者隱私法》(CCPA),他就撤回了該議案。今年,他又提出24號提案(Prop.24),意圖針對2018年的CCPA法做出修改。

Prop.24擬作哪些修改?

1.成立加州隱私保護局:Prop.24將設立加州隱私保護局(CPPA),擁有行政管轄權、負責實施和執行消費者數據法。立法機構在每個財政年度向CPPA撥款1,000萬美元。CPPA將由一個五人委員會管理,主席由州長任命,其餘四名成員將由州長、總檢察長、參議院規則委員會和眾議院議長任命。而2018年消費法規定,由加州司法部監督消費者數據法的實施和執行。

2.對企業和消費者數據的規定:Prop.24要求以下企業遵守消費者數據要求:年收入25萬美元的企業;每年控制購買、出售或共享10萬個以上消費者或家庭的個人信息的企業;通過出售或分享消費者個人信息獲得年收入50%以上的企業。與2018年消費者隱私法案不同之處是,出售或共享數據的下限從5萬個提高到10萬,而且不僅包括出售數據也包括分享數據的企業。

上述企業應執行:應消費者的要求,不向第三方分享或出售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披露企業是否收集敏感個人信息、收集的類型和目的,以及企業保留信息的期限;向消費者提供使用信息的選項;收集未滿16歲的消費者的數據,需獲得許可;收集13歲以下的消費者數據前,需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以及應消費者的要求,糾正不準確的個人信息。但消費者數據要求不限制企業遵守聯邦、州和地方法律;以及民事,刑事、監管調查、法院命令和傳票。

與2018年消費者隱私法案不同之處,Prop.24多了對兩個年齡的規定,原來是應消費者要求刪除個人信息,改為糾正。Prop.24將下列個人資料定義為敏感信息:社會安全證、駕駛執照、州身分證和護照;消費者帳戶、金融帳戶、借記卡或信用卡號碼,以及進入帳戶的代碼、密碼或憑證;消費者的精確地理位置;種族或民族、宗教、哲學信仰和工會成員;消費商場、電子郵件和短信內容;基因和生物識別信息(用於識別消費者的身分);健康的信息;性生活或性取向信息。

但下列信息不受上述限定:車輛、所有權和維修信息;消費者的信用、聲譽和價值;求職信息;緊急聯繫信息;就業福利信息;企業與員工、所有者或獨立承包人之間的書面或口頭的個人信息;教育機構持有的學生成績和測試結果。

2018年的CCPA為企業提供了30天的時間來解決和修復違規和數據泄露問題,然後再處以罰款。Prop.24將取消30天的違規通知期限。

Prop.24將對違規和數據洩露採取以下處罰:每次違規最高罰2,500美元;對涉及16歲以下人士的違規行為,最高賠償額為7,500美元;每位消費者每次數據的最高賠償為750美元或實際損失,以金額較大者為準;罰款與和解的收入存入消費者隱私基金,用於抵消與執行消費者數據法有關的法院,總檢察長和加州隱私保護局的費用。

財政影響

設立加州隱私保護局,每年州成本至少增加了1,000萬美元。由於保護企業數據的新要求導致的經濟影響,對州和地方稅收產生了未知的影響。

支持方:加州消費者隱私權組織和一些民主黨議員及組織。消費者監管組織執行董事卡門·巴爾伯(Carmen Balber)說:「根據24號提案,消費者可以限制敏感信息的使用,以阻止Uber基於種族的特徵分析,阻止Spotify利用其精確地理位置,阻止Facebook在算法中使用它們的性取向、健康狀況或宗教。」

《監視資本主義時代》的作者Shoshana Zuboff說:「加州隱私權利法案24號提案建立在2018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的基礎上,並加強了該法案。如果通過,該法將給加州人提供世界上最好的隱私保護之一。」

競選資金

截至9月19日,支持方加州消費者隱私政治行動委員會(PAC)已籌集542萬美元,其中提案作者麥塔格貢獻了約總資金的99.8%;而反對方只籌集了48,368美元。

反對方:兩個政治行動委員會註冊反對第24號提案:California Consumer and Privacy Advocates Against Prop.24以及Californians for Real Privacy。反對方還包括加州護士協會和一些組織。

加州消費者聯合會主席理查德·霍洛伯(Richard Holober)說:「使用應用程序或訪問網站之前,沒人會先去讀數千個那些法律細則。24號提案也一樣,其52頁條文充滿了對法律規定的個人隱私權的限縮,將個人信息贈送給了臉書、社交媒體平臺和大型科技公司。」

消費者行動國家優先組織總監琳達·雪莉(Linda Sherry)說:「除了在選民中製造混亂外,24號提案似乎將允許企業創建『為隱私權付費』的新計畫,還可降低對那些不能或不願額外付費者的服務等級。」

《水星新聞》和《東灣時報》編委會表示:「這是試圖解決一個非複雜問題的錯誤方法,請對24號提案投反對票。」新聞企業編委會表示:「加州最不需要的是給企業帶來負擔的州級監管機構……並把這種權力交給一個非民選監管機構的常設官僚機構。」《橙縣記事報》編委會說:「這不會困擾科技巨頭或大公司,如銀行和保險公司,但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每一次技術升級帶來的與監管相關的法律費用都將是令人窒息的。」

中立方:電子前沿基金會(EFF)發表聲明,既不支持也不反對,EFF將第24號提案描述為「一個混合了步步前進和步步後退」的方案。◇

責任編輯:孟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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