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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人事案程序違憲? 在野黨團聲請釋憲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8日共同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民眾黨立院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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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立法院臨時會於7月15日至17日審議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案,國民黨團為杯葛議事程序而破壞議場主席台設備,民進黨團則於16日透過臨時動議終止審議,並於17日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但因未經實質審查,在野黨團質疑程序違憲,並於8日正式聲請釋憲。

全案起於總統蔡英文提名27位監委人選送交立法院審查,但在野黨團疑因不滿前總統府祕書長陳菊被提名出任監察院長而企圖杯葛議事程序,國民黨團更破壞議場主席台設備導致無法進行審查;隨後民進黨團臨時提案終止審議,並在混亂中表決通過。最終,在未經審查的情況下即進行人事同意權案表決,並以超過出席立委半數的65張同意票通過。

對此,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8日共同前往司法院聲請釋憲。民眾黨團認為,以民進黨團的人數優勢,當時足以主導議事進行,而在排除議事杯葛障礙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等方式從新審議,但民進黨團卻逕自進行表決,不讓在野黨團依法審查,明顯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

賴香伶表示,排除小黨立委質詢的責任與權利,程序顯已違憲,也逾越國會自主自律的範圍;而這也是修憲以來首次未經立委實質審查就完成人事同意權。在法律諮詢過程中,有部分卸任大法官認為,國會不能發生因多數暴力而剝奪少數立委權利的違憲狀況,民眾黨因而決定聲請釋憲,並且邀集時代力量與國民黨加入聯署。

民眾黨團質疑,如果這樣的議事程序不違憲,那麼考試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比照辦理,只要具有多數優勢的黨團表決同意,被提名人即可未經審查而直接就任?民眾黨團強調,關鍵在於國會自主的界限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因此必須由大法官加以說明、闡釋。

此外,這次釋憲聲請除了民眾黨團5位立委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時代力量黨團的3位委員也都加入,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已達成超過38人釋憲門檻(立法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黨共識。

不過,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曾指出,除了38人的門檻外,釋憲的第2個條件是「行使職權發生憲法疑義」,而「未參與表決」就是「未行使職權」;除非大法官改變原先見解,否則聲請釋憲之路就會斷送在當時未投反對票的立委們手中。◇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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