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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人事案程序违宪? 在野党团声请释宪

民众党团总召赖香伶、副总召张其禄、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8日共同前往司法院声请释宪。(民众党立院党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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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临时会于7月15日至17日审议第六届监察院人事同意案,国民党团为杯葛议事程序而破坏议场主席台设备,民进党团则于16日透过临时动议终止审议,并于17日以人数优势表决通过监院人事案。但因未经实质审查,在野党团质疑程序违宪,并于8日正式声请释宪。

全案起于总统蔡英文提名27位监委人选送交立法院审查,但在野党团疑因不满前总统府秘书长陈菊被提名出任监察院长而企图杯葛议事程序,国民党团更破坏议场主席台设备导致无法进行审查;随后民进党团临时提案终止审议,并在混乱中表决通过。最终,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即进行人事同意权案表决,并以超过出席立委半数的65张同意票通过。

对此,民众党团总召赖香伶、副总召张其禄、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8日共同前往司法院声请释宪。民众党团认为,以民进党团的人数优势,当时足以主导议事进行,而在排除议事杯葛障碍后,本应透过党团协商等方式从新审议,但民进党团却径自进行表决,不让在野党团依法审查,明显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

赖香伶表示,排除小党立委质询的责任与权利,程序显已违宪,也逾越国会自主自律的范围;而这也是修宪以来首次未经立委实质审查就完成人事同意权。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有部分卸任大法官认为,国会不能发生因多数暴力而剥夺少数立委权利的违宪状况,民众党因而决定声请释宪,并且邀集时代力量与国民党加入联署。

民众党团质疑,如果这样的议事程序不违宪,那么考试院、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相关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比照办理,只要具有多数优势的党团表决同意,被提名人即可未经审查而直接就任?民众党团强调,关键在于国会自主的界限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因此必须由大法官加以说明、阐释。

此外,这次释宪声请除了民众党团5位立委之外,国民党团有33位委员、时代力量党团的3位委员也都加入,共计有41位委员参与连署,已达成超过38人释宪门槛(立法委员人数之三分之一以上),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党共识。

不过,台北市议员苗博雅曾指出,除了38人的门槛外,释宪的第2个条件是“行使职权发生宪法疑义”,而“未参与表决”就是“未行使职权”;除非大法官改变原先见解,否则声请释宪之路就会断送在当时未投反对票的立委们手中。◇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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