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參眾兩院決議促美國會只承認合法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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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03日訊】賓夕法尼亞州州議會是美國賓州的立法機構,為兩院制,包含賓州參議院和賓州眾議院。2020年11月30日,賓州議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分別推出了兩項決議案,共同宣布2020年大選賓州選舉結果存在爭議,要求州務卿和州長撤消2020年大選對總統選舉人的認證,命令所有人不得干涉《美國憲法》賦予州議會監督選舉人團的權力,敦促美國國會只承認由賓州參議院和眾議院直接認證的總統選舉人票。

賓州州參議院提出了410號決議,由8位賓州參議員共同發起。賓州眾議院提出了1094號決議,這由39名賓州眾議員共同發起。

下面是賓州參議院410號決議案的全文翻譯:

(原始文件請上:https://www.legis.state.pa.us/CFDOCS/Legis/PN/Public/btCheck.cfm?txtType=PDF&sessYr=2019&sessInd=0&billbody=S&billtyp=R&billnbr=0410&pn=2133

賓州議會參議院410號決議

2020年11月30日由下面議員發起:MASTRIANO, ARNOLD, BROOKS, SCAVELLO, REGAN, PHILLIPS-HILL, PITTMAN AND J. WARD,

2020年11月30日提交給賓州州政府。

共同決議

對2020年大選存在爭議,並敦促美國國會只承認和計數,由賓州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隨後的共同決議、直接認證的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票。

鑒於《美國憲法》第I章第4款第1條,授權包括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在內的州立法機關,規定進行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和

鑒於《美國憲法》第II章第1款第2條,授權包括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在內的州立法機構,指導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的方式;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州議會已經行使權利了建立州選舉管理程序,即《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要求所有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當天晚上8點之前收到;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要求投票站的選舉官員對現場選民的簽名進行認證;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必須在縣選舉委員會辦公室接收郵寄選票,而沒有提及僅用於收集「郵寄」選票的「衛星投票站」;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縣級選舉委員會不得在選舉日上午7點之前見面對所有缺席和郵寄的選票做預選票審核,選舉期間將找出有缺陷的郵寄選票;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禁止計數有缺陷的缺席或郵寄選票;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授權由候選人和政黨選出的「觀察員」,去觀察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選票審核過程;和

鑒於,賓州於2020年11月3日舉行了聯邦機構的選舉,包括選舉美國總統和副總統;和

鑒於,賓州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官員非法更改了2020年11月3日在賓州選舉的規則,從而侵犯了《美國憲法》賦予州議會的權力;和

鑒於,2020年9月17日,即 2020年11月3日選舉前不到七個星期,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多數黨,非法且單方面延長了接收郵寄投票的最後期限,規定沒有郵戳的選票將被視為及時選票,並允許接收簽名未經核實的選票;和

鑒於,2020年10月23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前不到兩週,應州務卿的請求,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裁定,縣級選舉委員會對郵寄選票上的簽名不需要經過驗證。因此不同對待當面投票和郵寄選民,並取消了對潛在選舉犯罪的重要保障;和

鑒於,2020年11月2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的前一天晚上,在預選票審核郵寄票的規定時間之前,州務卿辦公室鼓勵某些縣,在發現郵寄選票有缺陷後,通知政黨和郵寄選民的候選人代表;和

鑒於,民主黨占多數的縣允許郵寄選民糾正投票缺陷,而共和黨占多數的縣則遵守法律,使有缺陷的投票無效;和

鑒於,在賓州的某些縣,不允許觀察員有效地觀察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和

鑒於,在賓州的其它地區,觀察員觀察到了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的違規行為;和

鑒於,證人於2020年11月25日在賓夕法尼亞州參議院多數黨政策委員會聽證會上,提供了有關2020年大選可疑的其它令人信服的證據;和

鑒於,州務卿和其他選舉官員的這些和其它行為,以及在他們指導下或在其職權範圍內採取的行動,造成了極大的混亂,使整個州對規則和慣例的應用不一致,在收集、處理、存儲、預選票審核、選票審核、計票、制表和報告選票方面造成不安全性和不確定性,並且已經破壞了合法性和本州某些縣郵寄選票所導致的投票計數不準確性;和

鑒於,州務卿及其他官員的行動,與州議會對2020年11月3日在本州進行總統選舉的指示背道而馳;和

鑒於,賓州2020年11月3日大選對有關行政部門的訴訟仍在進行中;和

鑒於,在2016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大選結果於2016年12月12日得到認證,而2020年11月24日,州務卿不顧正在進行的訴訟,單方面過早地認證了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和

鑒於,賓州州議會有責任確保本州的任何公民,都不會被剝奪選舉權,堅持所有選舉都依法進行,並讓每張合法選票準確計入,讓公眾滿意;

因此(與眾議院共同)決議,州議會:

(1)確認在2020年11月3日選舉中,與郵寄選票、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相關的嚴重違規和不當行為的指控。

(2)不贊成由《美國憲法》唯一授予給州議會的監督選舉人團的權力被侵犯。

(3)不贊成並拒絕州務卿過早認證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

(4)聲明該州的總統選舉人選和其他全州選舉的結果存在爭議。

(5)根據《美國憲法》第二章賦予我們的權力,以及被州長、州務卿和某些選舉官員鼓勵並忽略的眾多非法行為,州議會決定收回並保留在2020年12月選舉人團會議上為賓州指定總統人選的權力,並且撤消與州議會或任何其他官員或機構作出的任何相反的事先聲明或指示;

(6)要求州務卿和州長撤回並撤消2020年大選對總統選舉人的認證,並推遲對其他全州選舉的結果認政。

(7)命令所有總統選舉人和其他官員依照該共同決議行事,並且不得干涉《美國憲法》第II章第1款第2條和第I章第4款第1條賦予州議會的權力。

(8)敦促美國國會只承認和計數,由賓州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隨後的共同決議、直接認證的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票。

因此決議,該共同決議送交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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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賓州州眾議院1094號決議案的全文翻譯:

(原始文件請上:https://www.legis.state.pa.us/CFDOCS/Legis/PN/Public/btCheck.cfm?txtType=PDF&sessYr=2019&sessInd=0&billbody=H&billtyp=R&billnbr=1094&pn=4634

賓州議會眾議院1094號決議

2020年11月30日由下面議員發起:DIAMOND, NELSON, SCHEMEL, ROTHMAN, RYAN, KEEFER, JONES, ROWE, PUSKARIC, GLEIM, COOK, DUSH, BOROWICZ, ZIMMERMAN, METCALFE, MALONEY, MOUL, ROAE, RAPP, COX, KAUFFMAN, DAVANZO, DOWLING, IRVIN, BERNSTINE, LEWIS, GREINER, WARNER, OWLETT, TOBASH, MACKENZIE, METZGAR, SANKEY, KNOWLES, WHEELAND, JOZWIAK, B. MILLER, RIGBY andHICKERNELL

2020年11月30日提交給賓州州政府委員會。

決議

宣布2020年大選賓州選舉結果有爭議。

鑒於《美國憲法》第I章第4款第1條,授權包括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在內的州立法機關,規定進行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和

鑒於《美國憲法》第II章第1款第2條,授權包括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在內的州立法機構,指導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的方式;和

鑒於,根據1937年6月3日法案(P.L.1333, No.320),即《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賓夕法尼亞州州議會行使了建立州選舉管理程序的權力;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要求所有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當天晚上8點之前收到;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要求投票站的選舉官員對現場選民的簽名進行認證;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縣級選舉委員會不得在選舉日上午7點之前見面對所有缺席和郵寄的選票做預選票審核,選舉期間將找出有缺陷的郵寄選票;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禁止計數有缺陷的缺席或郵寄選票;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授權由候選人和政黨選出的「觀察員」,去觀察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選票審核過程;和

鑒於,賓州於2020年11月3日舉行了聯邦機構的選舉,包括選舉美國總統和副總統;和

鑒於,賓州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官員非法更改了2020年11月3日在賓州選舉的規則,從而侵犯了《美國憲法》賦予州議會的權力;和

鑒於,2020年9月17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前不到七個星期,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多數黨,非法且單方面延長了接收郵寄投票的最後期限,規定沒有郵戳的選票將被視為及時選票,並允許接收簽名未經核實的選票;和

鑒於,2020年10月23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前不到兩週,應州務卿的請求,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裁定,縣級選舉委員會對郵寄選票上的簽名不需要經過驗證。因此不同對待當面投票和郵寄選民,並取消了對潛在選舉犯罪的重要保障;和

鑒於,2020年11月2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的前一天晚上,在預選票審核郵寄票的規定時間之前,州務卿辦公室鼓勵某些縣,在發現郵寄選票有缺陷後,通知政黨和郵寄選民的候選人代表;和

鑒於,民主黨占多數的縣允許郵寄選民糾正投票缺陷,而共和黨占多數的縣則遵守法律,使有缺陷的投票無效;和

鑒於,在賓州的某些縣,不允許觀察員有效地觀察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和

鑒於,在賓州的其它地區,觀察員觀察到了對缺席和郵寄選票的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的違規行為;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的郵政員工們報告了與郵寄選票相關的異常情況,包括多次郵寄到一個陌生收件人的同一個地址,選票郵寄到空置的房屋、空地和郵寄到不存在的地址;和

鑒於,證人於2020年11月25日在賓夕法尼亞州參議院多數黨政策委員會聽證會上,提供了有關2020年大選可疑的其它令人信服的證據;和

鑒於,賓州2020年11月3日大選對有關行政部門的訴訟仍在進行中;和

鑒於,在2016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大選結果於2016年12月12日得到認證,而2020年11月24日,州務卿不顧正在進行的訴訟,單方面過早地認證了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和

鑒於,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有責任確保本州的任何公民,都不會被剝奪選舉權,堅持所有選舉都依法進行,並讓每張合法選票準確計入,讓公眾滿意;

因此,眾議院提議:

(1)確認在2020年11月3日選舉中,與郵寄選票、預選票審核和選票審核相關的嚴重違規和不當行為的指控。

(2)不贊成侵犯《美國憲法》授予州議會監督選舉的權力。

(3)不贊成和不同意州務卿過早認證2020年11月3日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

(4)聲明該州的總統選舉人選和其他全州選舉的結果存在爭議。

(5)敦促州務卿和州長撤回或撤消2020年大選對總統選舉人的認證,並推遲對其他全州選舉的結果認政。

(6)敦促美國國會宣布對本州的總統選舉人存在爭議。

 

責任編輯: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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