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判安信信託承諾剛兌無需執行 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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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毅報導)湖南高級法院日前判決稱,湖南高速集團財購買安信信託的4億元(人民幣,下同)產品違約,但安信信託不必遵守剛性兌付的承諾。消息傳出後,引發債券市場震盪,

據《中國基金報》消息,湖南高速集團之前購買了「安信安贏42號」產品,湖南高速集團為安信信託發行的信託計劃受益人,涉及信託資金4億元。此前雙方簽訂了《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託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託資金不低於1億元,雙方雖然在《信託合同》中沒有直接約定保本保收益的條款,但在《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是保本保收益的約定,屬於剛性兌付的約定。但安信信託並未履行協議。

今年1月,湖南高速集團將安信信託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安信信託向原告湖南高速集團支付信託受益權轉讓價款本金4億元及信託資金及收益、違約金、代理律師費、律師諮詢費、差旅費等。

安信信託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湖南高院二審認為,安信信託公司和湖南高速集團雙方其後簽訂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改變了《信託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違反了《信託法》第三十四條「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的規定,應屬無效。

結果,湖南高速集團敗訴,安信信託不用承擔4個億的補償,而湖南高速不僅拿不回4億,還得交500多萬的費用。

而安信信託只負擔9000多塊錢的受理費,另外安信信託支付律師代理費49萬元、律師諮詢費3萬元及差旅費45115元。

該審判引發了網民熱議。

陝西網民「背廬主2」認為:「補充協議都是雙方真實意願表達。二審的判決有問題。」

福建網民「晴天丫麥蝶 」表示:「既然信託公司明知剛兌違規還以承諾方式簽訂協議,本質就是合同詐騙。怎麼能以協議無效終審?這豈不是法院在支持詐騙!豈有此理!」

北京「憨憨君_3e8dd4d」也說:「信託公司違規做出兜底承諾,法院再判其無效,撒謊欺騙的倒成了受益者?」

而廣西網民「予獨」認為這是兩個案子,可以再次起訴對方欺詐。他說:「合同無效是這個案子,但是它承諾保本保息的欺詐有又屬於另一個案子了,要重新以欺詐起訴。」

另一名廣西網友「秦子312」則認為大陸金融騙子太多,百姓遭殃:「金融騙子大行其道,百姓慘遭收割,美其名曰:買者自負!」

據悉,今年5月初,安信信託因連續兩年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5月底,安信信託宣布正與重組方協商重組方案。

安信信託財報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17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8.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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