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法院黑幕被揭 開庭前早已寄發判決書

人氣 358

【大紀元2020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晶採訪報導)近日,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統部鎮統部村村民于海飛向大紀元記者揭發一件林西縣法院荒唐的事,本應於2019年7月3日開庭審理的案件,于海飛卻提早在2019年5月23日就收到了判決書。近日,林西縣法院院長找他簽字,希望他同意修改判決書上的錯誤日期,遭到于拒絕。

換言之,此案尚未開庭,判決書卻提前了2個月下發。于海飛質疑,是典型未審先判、判決書早已寫好,開庭審理只是一個幌子,凸顯中國司法腐敗與黑暗已經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

2019年5月23日,于海飛收到本應於2019年7月3日開庭審理案件的判決書。(受訪人提供)

法院假意道歉 實則掩蓋錯誤真相

據于海飛透露,2020年4月28日,他收到統部鎮書記車貴軍口頭傳達,林西縣法院叫他第二天去一下。4月29日上午,于海飛應約去到林西縣法院。當天上午10點30分法院院長黃福軍,審判庭庭長李國彬,書記員于田,還有2位不知姓名的法警,共同在法院立案庭轉角處房間會見。

于海飛說,「到了房間由廳長李國彬介紹所有在場5人。介紹完之後,黃福軍院長叫我隨便聊一聊。我就把礦山的所有情況介紹了一下,還有如何造成巨大損失等,介紹到一半時被黃福軍打斷,他說,他代表全體本院工作人員向我表示道歉,聲稱判決書純屬筆誤,請我諒解。」

于海飛當即表示「談不上諒解不諒解,只要你們主持公道,替百姓申張正義就可以了。」話音落,黃福軍拿出一張印有公章的法院判決書叫于海飛簽字,原來是一張新的判決書,上頭的判決日期由原來的2019年5月23日改為2019年7月23日。于認為不合理,直接拒絕了。

于海飛說:「往輕了說,是視法律為兒戲,往重了說是草菅人命。人殺了頭能安回去,人還可以活嗎?」後來,書記員于田拿過筆錄叫我簽字。于接過一看,當時說話內容全沒有,盡寫著于海飛散佈謡言,誹謗林西縣法院,並要求于海飛負全部法律責任。

于海飛當場反駁說:「我陳述的全部是事實,沒有一點虛假。你們可以叫公安部門、刑偵部門、公檢法部門同時調查。但是叫我簽這麼荒唐的審判書,我能簽嗎?」于海飛看他們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就離開法院立案庭,直嘆「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于海飛告訴記者:「(林西法院)筆錄寫的不全面,不注重事實,拿法律當兒戲。我在開庭時才得知,被告律師與我的辯護律師陳志東是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我繳了2萬元律師費,律師卻什麼也沒做,還不讓我說話。我覺得這中間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承包土地被騙 被無理阻撓收割損失慘重

2018年3月,于海飛和村民王玉琛,與當地天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礦長張國軍口頭約定(有錄音作證),兩位村民承包礦業公司587畝土地,用於種植甜玉米。其中440畝地由于海飛種植,另外147畝地由王玉琛種植。

口頭協議也明確約定土地經營權在此期間歸于海飛、王玉琛兩個人所擁有。期限自2018年4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承包費用按照水澆地的價格每畝300元計算。2018年4月17日,于海飛如期補交了4萬元的承包土地押金給天一公司,王玉琛於秋天將土地承包押金2萬元現金交給礦長張國軍。

從2018年4月份起,村民于海飛和王玉琛等人便開始陸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土地進行大規模的平整、翻耕,並且僱用了多輛農用車輛幫助他樓膜、整地。

當時,根據雙方口頭合同約定,在于海飛、王玉琛等人開始播種農作物時,土地發包方天一開發公司將及時負責保證清水澆地、供電、供水管道鋪設及灌溉農作物等設備、設施安裝到位。

由於天一礦業公司多次違約不兌現雙方口頭約定的承諾,並多次對他所提出來的要求合理灌溉、澆水請求推諉搪塞。在秋收期間,人為阻擋不讓採收,參與阻擋的人員眾多,最終導致于海飛、王玉琛投資的農業開發項目損失慘重,大面積所種植的秋甜玉米幾乎是顆粒無收。

于海飛透露,造成他的直接經濟損失140萬元,目前他們一家只能舉債生活。為了討回一個法律上的公道,于海飛被逼就此損失訴訟至林西縣法院,但是他所提出來的訴求,並未得到法院公平的審理。

相關新聞
反腐敗“絕招”
過渡政府:聯合起來,共同抵制中共撤村圈地運動
投書:「最牛京郊村支書」當道 民不聊生
安徽淮北一農民北京上訪歸來 60棵果樹被砍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