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8歲少年被誣強姦罪 家人申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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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北報導)2010年,廣東湛江市徐聞縣發生一起強姦案,當時18歲的陳進亮被當作替罪羊誣判11年。家人不斷為他奔走申冤,但廣東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官官相護,非但拒糾錯案,還將陳進亮的父母和姐姐抓捕判刑。

權錢交易 陳進亮被當替罪羊頂罪

2010年11月21日晚,陳進亮和十幾個人一起去徐聞縣玩。到縣城後,一行人分開活動,直到後來接到朋友電話,陳進亮才騎車過去和他們匯合回家。

在分開期間,一起出來玩的鄒某某被同行5人強姦,陳進亮也因後期與他們匯合被牽扯進去。11月25日,5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包括陳進亮。

陳進亮的姐姐陳鳳梅透露,涉案的陳某璜和陳某二的家屬找了關係,和村幹部及徐聞縣公安權錢交易,造假構陷讓陳進亮頂罪。她說,「我弟弟是沒有參與這個事情,一開始被他們拿去當替罪羊,被牽扯進來。」

姐姐陳鳳梅。(受訪者提供)

據陳鳳梅介紹,DNA鑒定和通話記錄都能證明案發時陳進亮不在現場;歸案的其他四人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一致表示當晚沒看到陳進亮的強姦行為。但是徐聞縣檢察院和法院不調取通話記錄、不找受害人和證人調查取證覈實,直接偽造卷宗。

陳鳳梅說,湛江市中級法院的書記員在判決裁定後告訴家屬,「我也知道各被告人都說陳進亮沒有強姦受害人,案發時不在現場,但公安機關的卷宗不是這樣寫的。」

李尚文法官說,這個判決不是他個人意見,「是領導的意思」。審判長曾玲說,她不太了解案情,偵查機關偽造證據是對還是錯她不清楚,法院沒有調查權,只根據偵查機關提供的卷宗辦案。出現這個情況,家屬應該去找政法委。

湛江市檢察院檢察官許小蘭說,「我不知道法院這樣判決的理由是什麼,這是法院判的,你有什麼事就去找法院。」

最後,陳進亮在2011年被冤判有期徒刑11年,在同年12月15日被送到廣東陽江監獄。

進京請律師 被騙回徐聞縣

不服冤判,陳進亮的家人依法逐級從湛江中院、湛江檢察申訴到廣東省高院及廣東檢察院。陳鳳梅說,這些部門相互推諉,以各種理由拖延了五年,而且陳進亮在這期間被不斷轉押。

2012年6月15日,他被轉到新疆阿拉爾監獄;2014年4月,他從阿拉爾監獄被轉到新疆沙河監獄二監區,然後轉到三監區。2017年6月,他又從新疆沙河監獄被轉到青海省西寧監獄。

「正常說不應該這樣子的」,陳鳳梅說,「我覺得他只是為了不讓我弟弟申訴,阻止他申訴。他本來在廣東省內的,如果在廣東省內他們去調查比較方便。」

2017年10月,陳鳳梅和父母去西寧監獄會見陳進亮。他們打算會見完直接從青海去北京請一位名律師為弟弟申訴,也想去最高檢和最高法,要求它們監督案情。

10月11日中午,火車在石家莊站停靠時上來幾個人,將陳鳳梅和她母親拽下火車,並帶到火車站附近的雅客E家酒店。她的父親在火車上被這些人毆打到無法下車,在當天下午4點半被押回酒店和母女倆匯合。陳鳳梅詢問後得知,這些人是駐石家莊的湛江工作組人員。

陳鳳梅說,她的手機一直被監控,只要一離開廣州就有人給她打電話。

13日下午,徐聞縣來人帶一家三口回廣東。「我說能不能讓我在廣州下車,因週一我要回去上班。」陳鳳梅說,「他們說縣委書記要見我,縣委書記剛上任,不了解我弟冤案,想跟我了解,讓我先回徐聞再上廣州。」

堅持要申訴 一家三口被冤判

15日凌晨2點半,陳鳳梅回到徐聞縣。她下車後就看到一個不肯透露工作單位的「包局長」,勸她不要為弟弟申訴。隨後,她被帶到治安詢問中心「等縣委書記」,但一直等到當晚9點仍不見書記人影。

陳鳳梅又被帶著摁指模,再被帶到醫院檢查身體,後被警察商量著「先送看守所」。陳鳳梅問,「你們以什麼罪名送我進看守所?」於是警察臨時回公安局拿了一份拘留證。「我看了一下罪名是『尋釁滋事』。我問他們我尋什麼事滋什麼事,他們不回答。」

陳鳳梅就這樣被關進看守所,她後來得知,父母也在兩天後被關進看守所。

11月4日,西連派出所所長黎陸和指導員黃展到看守所勸陳鳳梅不要為陳進亮申冤,這樣她可以取保候審出去。「我說我沒犯罪,你抓我就是錯了,你們還跟我談條件讓我不為弟弟申冤。如果是這樣,那我寧願坐牢也不出去。」陳鳳梅說。

同一天,陳鳳梅會見了律師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逮捕,罪名也變為「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她說自己沒被告知逮捕程序,也沒見過逮捕證,更沒有在任何法律文書上簽過字。

 

陳鳳梅母親的拘留通知書。(受訪人提供)
陳鳳梅父親的拘留通知書。(受訪人提供)
陳鳳梅的拘留通知書。(受訪人提供)

2018年10月11日,陳鳳梅和父母的案件在徐聞縣法院開庭。庭審從早上9點一直到12日凌晨,持續約17個小時。所謂的「公開開庭」不讓人旁聽、不讓證人出庭、不調取證據,還安排很多機關人員占滿旁聽席。

「其實我的庭審只是走過場做做戲而已。他們判多久怎樣判早就定好。」陳鳳梅說,「馮奕君審判長說:我根本就不想審你的案子,是領導硬給我,我也沒辦法。」

最後,法庭當庭宣判,以「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等罪名判處陳鳳梅2年有期徒刑,她的父母也被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罪名被分別判刑1年6個月和1年9個月。

2019年10月,陳鳳梅出獄。她要求到法院複印自己案件的卷宗,但一直被以各種藉口拒絕。「他們說我的案子跟我弟的案件成了國家機密。」

陳鳳梅表示,她會控告製造她冤案的人,也會繼續為弟弟陳進亮申訴,希望最高檢和最高法重審案件,還他一個清白。她說,「你想想,才多少歲啊,要背一個別人的罪名、莫須有的罪名去過一輩子,怎麼過?」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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