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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察局總警司:警方執法不能怕

市警察局總警司:警方執法不能怕
圖(中)為紐約市警察局總警司莫納漢(Terence Monahan)。(大紀元資料圖片)
黃小堂
2020-07-25 19:26 中港台時間|07-25 19: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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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報導)紐約市警察局總警司莫納漢(Terence Monahan)23日在犯罪統計通報會(CompStat)上發言說,「警察對於自己所做的工作不能感到害怕」。

《紐約郵報》報導,當天的會議有人發言說,在新的警務改革法案簽署後,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如跪在對方胸口或背上,構成犯罪行為,令警官執法時遭到無形的束縛,擔心一不小心自己反倒觸犯法律。

會議發言者還沒講完,莫納漢就打斷他說,「你知道嗎?當時我在布碌崙大橋抓捕嫌犯時,我並不害怕,我們不能害怕。」

他繼續說,「當警察感到害怕時,結果就會是死亡,事實就是這樣,這就是為什麼街上有如此多槍枝的原因。你已經獲得所有地區檢察官的支持,不會因此起訴我們,我們對於自己應該做的事情不能害怕,不能逃避。」

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15日簽署了6項警務改革法案,對警察執法進行嚴格限制,禁止警察在逮捕過程中對嫌犯進行鎖喉,或任何「會阻礙呼吸和血液流動、壓住橫隔膜」的執法方式,一旦有相關動作即為刑事犯罪。市長在當天簽署法案時坦言,這將讓警察執法更困難,但他說這是必要的一步,因為市民需要安全,相信能克服困難。

莫納漢日前接受PIX11訪問時談到,他反對法案中禁止警察壓住嫌犯橫隔膜,稱其為法案中最危險的部分,因為「警察在街上拘捕嫌犯,嘗試將對方扣上手銬時,膝蓋很有可能壓在嫌犯身上......在搏鬥中很難確保不發生這種情況。」◇

責任編輯: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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