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禁止驅逐令將結束 房屋訴訟漸增

8月20日終止禁趕令 房屋法庭8月5日恢復驅逐判決 房東搶先提起租期終止的驅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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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州「禁止驅逐租客令」將於8月20日終止,目前紐約市各區的法庭上已經出現了不少房屋訴訟案,有商業租賃也有住家租賃糾紛。不過從目前的案例看,房東提起的都是租期終止的驅逐程序,而紐約州的房屋法庭將於下月5日恢復驅逐判決,預計屆時會有更多房屋案件湧入法庭。

「禁止驅逐租客令」的意思是說,房東在8月20日之前不得驅趕領取失業救濟金以及因為疫情而有經濟困難的房客。但是州長的禁令沒有禁止房東提起租期終止的驅逐程序,因此在法庭全面恢復工作後,率先起訴。

根據曼哈頓民事法庭的一份房屋訴狀,位於曼哈頓上西區林肯廣場的哈德遜康鬥(Hudson Condominium)一公寓的房東楊先生,7月16日起訴來自德州的一名房客,索賠金達56,250美元。

起訴書稱,他和房客的租賃合約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每月租金16,000美元,逾期5天交300美元滯納金。保證金為24,000美元。但是房客提前在2019年12月左右搬走,雙方協商後同意將終止租賃日定為2020年2月28日。而房客從2019年8月起欠租,至2020年2月,總數8萬美元。

法庭上也有商業房東申請在8月31日驅逐欠租的租戶,其中包括一些華人的案例。

例如委託託管人代表受益人來管理家庭信託名下資產的「信用庇護信託基金」(Credit Shelter Trust),7月21日起訴曼哈頓西29街159號和157號共計12間商舖的代表人,其中包括一家華裔批發商。

根據曼哈頓民事法庭的訴狀,這些商舖的租賃合同早在2013年至2015年已陸續期滿,租約期滿後房東照樣接受他們的租金,只是沒有再簽長期租約,而是按月租的方式延續租賃。

今年2月27日,原告和這些單元租戶的律師分別達成了一項和解協議。

通常房東要啟動租期終止的驅逐程序時,需要給租客發30/60/90天後租期終止的通知,讓租客在限期30/60/90天內搬走,租客使用這個單元的時間越長,通知上給租客的搬離時限就會越長。上述和解協議,讓房東節省了長達90天的提前通知時間。

原告和這些單元租戶在2月27日達成的協議條款,可以讓房東免於給租客發送30/60/90天租期終止通知,這樣房東可以為未來發起驅逐訴訟爭取時間,條款原文是「原告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送達執行驅逐令所必需的任何法定通知」。

原吿在起訴書中表示,按協議除了三家租戶在6月30日清空外,其餘租戶在8月31日前清空搬走,交回這些單元的所有權,原告並請求法庭判決,以便房東請法警確保驅逐令的執行。◇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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