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法庭審 枉判法輪功學員商兆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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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4日訊】山東省東營市法輪功學員商兆香女士被枉判3年,於7月14日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由於監獄封鎖消息,她在獄中被迫害的詳情外界不得而知。

商兆香(明慧網)

明慧網報導,商兆香,50歲左右,山東泰安人,和丈夫劉明國經營一家洗衣店,兒子在上大學。商兆香被中共迫害後,洗衣店被迫關閉,她丈夫在工地打工,早出晚歸,非常辛苦。

2018年11月24日,東營市東營區勝利派出所、東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匯派出所警察同時出動,綁架了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等17位法輪功學員,整個過程都是隱蔽的。商兆香與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被劫持到東營市看守所。

早在2018年7月,東營區城管發現有中共黨徽被塗抹後,東營區公安分局、國保根據監控錄像跟蹤到王子明的住處,並實施長達數月的監控、跟蹤,採取蹲坑、錄像等手段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對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王連忠進行非法庭審。

上午9點30分左右,五位律師已在法庭律師座位就座。法官張婷走到律師面前,竟然向律師提出:「你們就談事實,關於法輪功的問題不要說。」

在三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過程中,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法官張婷無理要求法輪功學員只能根據所謂「事實」回答「是」與「不是」,而不讓有其它的回答形式。

當高宏偉的律師提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不是邪教時,張婷馬上打斷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說了算!」

張愛麗的律師提出兩高的司法解釋實質是兩高越權另行立法,不能成為判案依據時,審判長劉樹洲立即制止他:「兩高制定的法律,這不是你來評論的。」

在個人陳述時,王連忠講到自己修煉前腰椎間盤突出、痔瘡、膽結石等頑疾在修煉法輪功後不翼而飛、身心健康的事實,張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說你還煉不煉!」相同的問題她還質問了商兆香、張愛麗。

2019年12月24日,東營區法院對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再度進行非法庭審,並枉判:商兆香3年、罰金1萬元;王子明7年6個月、罰款3萬元;高洪偉4年、罰金2萬元;張愛麗2年10個月、罰金8,000元。

4人上訴到東營市中級法院,2020年4月13日,中級法院做出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2020年7月14日,商兆香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至今家人仍不被允許與她見面。#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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