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9月15日訊】近期,中共廣州公安局蘿崗區分局前分局長魏待征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9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魏待征受賄罪一案刑事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魏待征上述罪行及判決情況。
魏待征被指控,2002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29萬餘元;其中,2012年至2013年期間,魏待征為汕頭市某實業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一經理40萬元現金,並要求該經理為他裝修別墅,裝修費為97萬元,共計137萬元;魏待征還在廣州市公安局蘿崗區分局受賄,為多名警察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共計122萬餘元和價值4.7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一塊。
魏還被指控受他人請託,在2008年底,犯罪嫌疑人、東莞市某能源公司經理吳某被抓獲後,指使時任蘿崗區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郭某對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予刑事追究。
此外,2019年3月,魏待征將其持有的3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制式槍枝及351發制式槍彈,交由傅某放在廣州某科技公司的辦公室地址保管。而這3支槍他都有使用過。
今年64歲的魏待征是河北石家莊人,但長期在廣州任職。1978年至2009年,魏待征主要在廣州市公安局任職,曾任該市警察、廣州市公安局十處副科長、科長、副處長、正處級偵察員、廣州市公安局總指揮室主任、正處級調研員、黨總支書記、指揮中心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廣州市蘿崗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2017年1月,魏待征退休;2019年5月,退休兩年多以後被查。
魏待征還因為在廣州市蘿崗開發區任職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也多次被明慧網曝光其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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