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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支弹药 广州一区公安局长获刑13年

非法持枪支弹药 广州一区公安局长获刑13年
近期,中共广州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前分局长魏待征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大纪元合成)
2020-09-1519:57 中港台时间|09-1606: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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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15日讯】近期,中共广州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前分局长魏待征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9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魏待征受贿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魏待征上述罪行及判决情况。

魏待征被指控,200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9万余元;其中,2012年至2013年期间,魏待征为汕头市某实业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一经理40万元现金,并要求该经理为他装修别墅,装修费为97万元,共计137万元;魏待征还在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受贿,为多名警察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共计122万余元和价值4.7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魏还被指控受他人请托,在2008年底,犯罪嫌疑人、东莞市某能源公司经理吴某被抓获后,指使时任萝岗区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郭某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予刑事追究。

此外,2019年3月,魏待征将其持有的3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及351发制式枪弹,交由傅某放在广州某科技公司的办公室地址保管。而这3支枪他都有使用过。

今年64岁的魏待征是河北石家庄人,但长期在广州任职。1978年至2009年,魏待征主要在广州市公安局任职,曾任该市警察、广州市公安局十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正处级侦察员、广州市公安局总指挥室主任、正处级调研员、党总支书记、指挥中心副主任、主任;2009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广州市萝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2017年1月,魏待征退休;2019年5月,退休两年多以后被查。

魏待征还因为在广州市萝岗开发区任职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也多次被明慧网曝光其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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