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會理縣法警打昏維權律師事件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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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晶採訪報導)9月16日,維權律師盧廷閣和黎雄兵收到四川省涼山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關於駁回申請國家賠償的《決定書》。2017年,盧廷閣在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中,因維護律師正當權利,被會理縣法院法警暴力毆打昏迷,盧廷閣為此一直堅持維權至今。

9月16日,維權律師盧廷閣和黎雄兵收到四川省涼山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關於駁回申請國家賠償的《決定書》。(受訪者提供)

盧廷閣表示,會理縣法院5次限制律師帶公文包和筆記本電腦出庭,侵犯律師權利,造成辯護律師無法參加庭審。他表示,結果不出所料,將會繼續往上級法院申請賠償。

此次駁回申請國家賠償申請的《決定書》,是針對會理縣法院第2次違法阻止出庭的賠償案的二審裁定。

兩位律師表示,「我們深深地了解他們(公權部門和人員),知道他們是誰,知道他們操作的手法,並知道他們每個參與人的內心想法,其實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是誰,他們就是只做不說。但我們不光做,還要說,要讓更多納稅人知道,這些公權部門和人員是不是在『為人民服務』,能否對得起我們納的稅?」

盧廷閣透露,四川會理縣法院5次侵犯律師權利,造成辯護律師無法出庭,律師對因此受到損失,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四川法院都是不予受理。

他表示,這種損失是他們(會理縣法院)直接造成的,他們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迴避他應該賠償的事實,法律條文中對於「法院賠償」的範圍規定得非常的窄,他們就利用了這個限制。

在審理法輪功學員案件中,會理縣法院5次侵犯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的權利,包括不讓律師帶包和手提電腦出庭。

2017年,律師盧廷閣在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出庭時,被法官邱雲要求禁止攜帶筆記本電腦和公文包,因律師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被會理縣法院法警李朋毆打致昏迷。2019年10月23日,盧廷閣提起刑事自訴,以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李朋,要求法院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2020年7月8日,盧廷閣向涼山州中級法院及院長范文清申訴,要求依法立案,重新審理,公正判決,但法院拒不立案。9月8日,盧廷閣向四川省檢察廳提出申訴,仍未得到回覆。

盧廷閣表示,代理法輪功案件時,法院限制代理律師出庭。而法庭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就開庭審判了。當事人不自願的情況下,給指派了(官派)律師,但遭到拒絕。

「公檢法一手遮天的情況下,他們不理會法律設定的辯護律師的辯護意義,這種情況得不到監督,這讓人不可思議,讓人很無語。」

盧廷閣認為,我們這個案子,相關的監督部門,監察委、檢察院,甚至紀委我們都做了相關的投訴,沒有一個去查一下,甚至是根本不理睬。這些監督完全是形同虛設,這些公檢法執法部門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沒有人監督。所謂的官官相護就在這方面體現得非常明顯。

他透露,自己的法院改變自己的判決,等於自己承認有錯了,所以他們不可能這樣做,果然他們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還是維持原來的判決結果。

「後來我們又上訴了,但法院迴避我們指出的許多在事實和法律方面的嚴重錯誤,甚至違法行為。我們講我們的理由,他們判他們的,完全不顧忌辯護方的意見。內在的原因是,如果推翻判決,勢必要對相關的辦案人造成影響,甚至處罰,所以即使有問題,也不改。」

關於中國維權律師的處境,盧廷閣表示,處境非常的艱難,首先做案子的時候,司法機關限制,甚至侵犯律師的辯護權,卻得不到糾正。然後,律師辦這種案子,也遭到司法機關的約談、打壓、限制,甚至影響了律師的職業,導致全國絕大多數律師,都不願意接這樣的案子。

他表示,公檢法不願意讓律師參與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不願意讓律師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向控方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護。這樣是很可悲的,也體現了所謂的依法治國只不過是口號。

最後盧廷閣表示,面對這種現狀,我們還是要依法維權。「我也建議,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和被告人,繼續維護自己的權利,包括對案件的申訴,都應該繼續,儘管結果非常渺茫,但還是要抗爭。」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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