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酒店租客變租霸 老闆趕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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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翰音紐約報導)週一(10月18日)下午,因兩名房客不支付酒店住宿費並拒絕搬走,法拉盛Super Lake酒店(Super Lake Hotel)老闆請109分局警察來幫忙處理該事件。住在該酒店402號房間的2名非裔房客則表示,他們從9月12號入住酒店,到10月18日,已經超過30天,按紐約州法律規定,屬於租客,而酒店老闆即房東,不能強行將他們驅趕出去。

警方也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趕走不付錢的2名租客,酒店老闆需向房東房客法庭提交申請處理此事。

按紐約州法律規定,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下,房客住滿30天就算是租客了,不屬於臨時寄宿,任何房屋糾紛、驅逐房客,房東必須經由房屋法庭的法官作出裁決。這時房東可以按30天租約算,給租客30天的終止住房通知,然後開始進行針對非法侵占的「驅逐」程序。

Super Lake酒店老闆娘袁莉莉(Lily Yuan,音譯)將向2名租霸發律師函。她説,經營酒店11年來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這2名房客9月12號住進酒店,9月22號登記離開,隨即又登記入住。他們剛來時用信用卡支付房費,後來直接付現金,一共交了2600多美元房費,到上週四(10月14日)開始就不付錢了,他們所住房間房費約為107美元/每天。

對於此民事糾紛,法拉盛訴訟律師朱偉律師表示,由於疫情影響,現在房屋法庭還沒有開庭,而且積壓了很多糾紛案件,通過房屋法庭申訴最快需6個月,慢的話可能需要1~2年。紐約保護租客的這一法律對於酒店和房東來說不公平。即使租客不交房費,根據法律規定,酒店必須繼續提供水電,而請律師通過房屋法庭處理該民事糾紛,酒店老闆將花費至少3000美元的律師費,加上至少半年租客將拖欠的房費,約為3萬6千美元。

朱偉律師也建議老闆娘袁莉莉尋求紐約市議員顧雅明以及國會眾議員孟昭文的幫助。

袁莉莉告訴本報記者,希望政府能幫助酒店讓不付房費的租客搬走。她説,政府如果想要幫助窮人,也應該由政府負擔,不能將幫助窮人的責任轉嫁到商家身上。

由於紐約保護租客的法律,很多Airbnb房東在出租房屋時租約都不超過30天。◇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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