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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礦石稅議會通過 採級距與累進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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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花蓮縣開徵礦石稅7月底屆期,8月遭卡關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重審,改成「級距課稅」及「累進稅額計徵」,每年分2期按開採量採累進稅額徵收,每公噸徵收50元至70元不等。花蓮縣議會21日二讀通過,縣府表示,待三讀通過後,最快12月開徵。

花蓮縣政府民國98(2009)年起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礦石稅每年開徵近10億元,是花蓮縣最大筆稅收。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特別稅最長開徵年限4年,去年改為1年,調整為級距及累進稅額計徵後,草案又遲遲未通過,今年7到11月未開徵的部分無法補徵,礦石今年就稅短收約3億2000萬元。

縣議會臨時會,花蓮縣政府重提草案,主要修改條文內容為課徵年限從1年改回4年;課稅標準每期開採1萬公噸以下,每公噸課徵新台幣50元;每期開採1萬至10萬公噸,課徵50萬元,超過1萬公噸,每公噸課徵60元;每年開採超過10萬公噸以上,課徵590萬元,超過10萬公噸部分,每公噸課徵70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感謝議會支持,三讀通過後,將盡快報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查後,行政程序約1個多月,最快今年12月公告開徵。呂玉枝指出,從屆滿提案修法到通過,約有4個月空窗期,縣府損失約3億多元稅收,新版本預估1年可徵收9億多元,相較舊版本少約3000多萬元。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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