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曾領加州失業金者 或必須提交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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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加州就業發展部(EDD)正在要求一些曾領取失業金的加州人,必須證明以往的工作經歷,沒有按時提交文件者可能要全額償還所領取的失業金。

在過去的幾週內,一些早已停止申請失業金的民眾,也都陸續收到了EDD的通知。

EDD表示,聯邦《持續援助法》要求,凡是在2020年12月27日或之後收到「疫情失業援助」(PUA)的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們在申請福利時已經是(或計劃成為)自僱者或受僱於他人。

根據上述法律的要求,EDD在今年8月份應已發出相關通知。從11月10日起,EDD又開始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和UI Online提醒民眾。需提供證明的兩類人包括:在2020年開始申請並在同年12月27日之後領取了PUA福利的人、在2021年開始申請PUA的人。

EDD補充說,那些在2020年提出PUA申請並已提供過2019年工資和收入信息的人,不需要提交額外的文件。但如果在2021年申請了PUA的人,無論是否提交過工資信息,都需要提供2020年的工作文件。

另外,即使有人已停止領取福利或曾申請的PUA計畫已經過期,都必須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這些與過往工作有關的文件可以快速通過UI Online上傳,如報稅單、營業執照、商業收據或發票、能夠顯示申請者商業帳號的銀行對帳單、州和聯邦雇主識別號碼、書面商業計畫、租賃協議、W-2表格或工資單等。

提交證明文件的最後期限取決於個人申請福利的日期。根據聯邦規則,在2021年1月31日或之後申請福利者,將有21天的時間來提交或要求延期。1月31日之前申請福利者將有90天的時間來提交文件或要求延期。

根據《沙加緬度蜜蜂報》(Sacramento Bee)報導,大約100萬名在疫情期間領取了失業金的加州人,現在必須證明過往的工作經歷。EDD還將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信息以獲得福利者,增加30%的罰款。

提交了證明文件後將會如何呢?EDD表示,如果申請者所提交的文件符合聯邦要求,EDD將發出其符合領取失業金資格的通知;但如果文件不符合要求,EDD將發送一份名為「確認疫情失業援助通知」(DE 8598PUA-D)的裁定信件。不過,申請者有權提出上訴。

但如果完全漠視EDD的通知、沒有及時做出回應者,可能會失去領取聯邦福利的資格,並有可能需要償還所領取的福利。◇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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