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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身心障礙者開戶三成遭拒 監院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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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在152家身心障礙機構中,有三成曾在協助障礙者辦理金融機構開戶時遭拒,也有逾半數認為,金融機構提供的協助不足;王幼玲認為,這是主管機關長期混淆法律能力與心智能力概念所致。監察院3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主管機關督促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長期混淆法律能力與心智能力的概念,致使我國金融機構優先基於《民法》、《洗錢防制法》等法規考量身心障礙者的財產保障與交易安全,且僅由櫃檯人員逕自認定,就予以建議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忽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政府機關應給予合理調整與必要協助措施的規範,以尊重障礙者個人自主、決策的能力。

雖然法務部正推行「意定監護」,以使監護制度更具彈性,但王幼玲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仍未跳脫替代性決策的思考方式,對於CRPD所欲建立的「支持性決策」制度相差甚遠;她強調,擁有金融帳戶已是基本人權,各先進國家都已保障每個人擁有基本金融帳戶的權利,金管會、衛福部應從根本上翻轉觀念,督促所屬積極改善。

調查報告也提到,金管會雖稱已要求銀行公會建立金融友善服務準則,並提供相關服務,但各金融機構實踐友善準則時卻作法不一,包含無障礙櫃台高度不一致;部分銀行認可印章或指印替代簽名,部分銀行則要求須有見證人;針對心智障礙或腦性麻痺類型,部分銀行要求社工或家長陪同,部分銀行就算出具縣市政府公函也無從受理。

此外,王幼玲也發現,《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障者得由縣市政府協助申辦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用途,但當事人名下帳戶如遇檢警要求辦理警示帳戶,金融機構便限制其不能開戶或使用其他帳戶,導致依法所開設的專戶也無法辦理或被禁止使用,明顯有違立法規定,應予檢討。

調查報告3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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