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議會籲通過法案 阻止解僱警察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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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紐約市持續進行改革警察制度的議程,民眾未來如果曾以警察身分在其它國家、紐約州或以外地區遭到解僱,就無法在紐約繼續當警察。

今年5月,紐約州眾議員拉莫斯(Philip Ramos)與州參議員班傑明(Brian Benjamin)共同提案 A7284/S6489——「流浪人員法案」(Wandering Officers Act),法案規定民眾先前因為警察身分,(1)遭紐約州或州以外的任何執法單位解僱,離開警察職位;(2)在接受調查或受到紀律處分後,離開執法單位;(3)在紐約州或以外的執法單位期間,因刑事指控而辭職;不得再臨時或永久被任命為警察。

市議員阿德里安娜.亞當斯(Adrienne Adams,以下稱阿德里安娜)身兼紐約市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主席,14日在聽證會中提議表決,呼籲州議會兩會通過法案,由州長霍楚(Kathy Hochul)簽署立法。

阿德里安娜是警察改革的支持者,據網站「Gotham Gazette」在11月23日報導,她曾經在播客節目中表示,紐約市警局的文化必須做出重大改變,並期待候任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競選時允諾聘用的女性警察局長,可以改變市警局文化。

據abc電視臺5月25日報導,紐約市警工會當時雖然對州議會兩會的法案表示認同,並稱警察並不想與曾因個人行為而被解聘的警察一起工作,但也指出該法案的規定「應該適用於紐約州的每一位公職人員,且法案的提案人也應該明確表示這並不是普遍存在於紐約市警察的問題」。

當天聽證會,還有市議員海倫‧羅森戴爾(Helen Rosenthal)的提案Intro. 2439-2021,要求紐約市警局 (NYPD)培訓警官應對涉及家庭暴力、性犯罪或人口販賣的事件。此外,該法案還將成立家暴傷亡諮詢委員會,檢視因家庭暴力喪命的個案數據。

羅森戴爾指出,自2010年以來,每年有50至80人死於家暴,而受害者報警後,警方的處理程序不力,且受害者在有創傷的狀態中,很難向警方反覆解釋家暴過程。◇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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