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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鴻年贏得萬國廣場法律戰 獲賠特殊法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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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欣羽溫哥華編譯報導) 新加坡籍億萬富豪黃鴻年(Oei Hong Leong)近日贏得與協平世博公司(Concord Pacific)有關溫哥華萬國廣場項目的法律戰,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協平世博公司需向黃賠償特殊法律費用,約500萬加元。

2月3日(週三),黃鴻年在新加坡接受採訪時表示,卑詩法院的判決表明,在法庭上不可以提供誤導性證詞。並承諾如果他最終獲賠500萬元,將捐贈給抗疫一綫人員。

黃鴻年在31年前以4,000萬加元的價格買下了座落在太平洋大道(Pacific Boulevard)上的萬國廣場(Plaza of Nations)地塊,現在正在籌劃開發「溫哥華頂級海濱豪宅區」。2015年,他有意將它賣給開發商協平世博公司,雙方簽署了初步協議,但這筆交易以失敗告終。

隨後協平世博公司起訴黃鴻年及其公司,稱其行為失信,違反雙方在香港簽署的、有關出售這塊4.16公頃(10.28英畝)土地的初步協議。協平世博公司聲稱,黃鴻年簽署了一份有約束力的協議。2019年7月,卑詩省最高法院大法官彼得.福伊特(Peter Voith)駁回了這一指控。2020年3月,黃鴻年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對協平世博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指控他們濫用法律程序,要求賠償因這場法律官司導致其項目錯過最好時機而損失的2.45億元。  

在1月29日的一項法院裁決中,福伊特法官命令協平世博公司向黃鴻年支付特殊法律費用,原因是他們的一名證人向法庭提供不實證詞。

這項罕見的特殊費用賠償是卑詩省最高的賠償之一。福伊特法官在他的命令中指出,協平世博公司副總裁David Ju誤導了法庭。協平世博公司計劃對這項「有缺陷」的裁決提出上訴。

黃鴻年表示,他還沒有看到對方上訴的理由,但他並不擔心。他永遠不會放棄,他是在為原則而戰。

目前參與該項目的兩家建築設計公司James K.M. Cheng和Francl正在合作,等待溫哥華市府對該項目的最終審批。如果獲得批准,該項目中將會有日托所、音樂廳、戶外廣場、溜冰場和海上步道。黃鴻年希望今年就能開工。  ◇◇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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