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租約個人責任禁令延至6月底 紐約市議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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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市議會週四(3月25日)通過提案,再次保護受疫情影響關閉後生意受到損失,以至於交不上房租的小商業,將他們個人不受追責期再延長三個月,延至今年6月30日。

這個由利華娜(Carlina Rivera)和議長張晟(Corey Johnson)提議的第Int.NO.2243-A號提案,將第55號地方法律延長到今年6月30日。這項地方法律原本是免除受COVID-19影響的商業主人的個人責任條款(personal liability provisions)。這個個人責任是商業租房協議中的常識性條款,即在房客交不上租金的時候,生意所有者需要以個人財產抵押。如果交不上租金,又想要避免個人財產被沒收的話,房客必須交上鑰匙以結束租賃合同。

在中共病毒疫情影響下,市議會此前已經根據州長的行政令通過了兩項法律,暫停了商業租約中對個人責任的履行部分,如果這些商業是:(1)被要求停止餐飲服務的,如餐館和酒吧;(2)被要求一起停止運營的,如健身房、電影院等;(3)被要求關閉或者限制人數的零售業,如理髮店、紋身店等。

提案介紹者利華娜議員說,她一直聽到小商業主的擔憂之聲,如果個人免責條款不延長的話,他們恐怕就要關門了。

利華娜說:「把商業租約中個人責任條款的暫停執行期延長到6月30日,將確保無數掙扎在關門邊緣的商業繼續集中精力支付工人工資,並支持他們的社區,而不是害怕房東在他們關門後還要追討他們的個人積蓄和財產。」◇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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