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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10人傷16人 多倫多央街撞人者被判26項罪

被告在多倫多市Yonge街和Finch大道街區的人行道上,直接撞翻了行人。圖為事發後,警察封閉了事故現場。(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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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週三(33日),安省最高法院法官對2018年在多倫多駕車撞死10人、傷16人的慘案做出判決,被告米納西深(Alek Minassian)被判10項一級謀殺罪及16項未遂謀殺罪成立。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33日做出判決,現年28歲的米納西深當時開車撞人,是其「理性思維的舉動」。並稱他「對此沒有悔意,對受害者沒有同情心」。

米納西深之前已承認自己計劃並實施了發生在2018423日的駕車撞人事件,但也表示,因為他患有自閉症,他不應對此事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他對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未遂謀殺罪都不認罪。

法官莫洛伊認為,對米納西深的26項指控都成立。在判決書中,莫洛伊拒絕提米納西深的名字,只是用一個別名「多伊(John Doe)」來代表被告。

莫洛伊在她的判決書中說:「多伊先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考慮過犯這些罪,並做出了深思熟慮的決定去實施。那天他對這26名受害者的襲擊是理性思維後的行動。」

法庭對該案的審理在去年11月開始,沒有陪審團。該案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在那次襲擊發生時,米納西深是否有能力做出理性的選擇。

米納西深在庭審中表示,他不認罪。他的辯護律師比騰斯基(Boris Bytensky)在最後總結論點時說,米納西深的疾病使他失去了產生同情心的能力。他不知道他的行為對受害者、對他的家人和社區有多可怕。

法官拒絕被告的脫罪解釋

莫洛伊法官拒絕被告的脫罪解釋,認為被告當時完全有能力做出理性的選擇,他是故意選擇大規模殺人。

「他(被告)考慮了這將對他的家庭造成的影響,但故意將這些想法擱置一旁,無視它們,因為他不希望它們阻止他實現這一重要目標。」法官在判決書結論中說,「他有能力理解其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他知道死亡是不可逆轉的,他知道受害者的家人會傷心。」

莫洛伊解釋說,在不同時間、由不同專家進行評估的時候,被告都將自己的行為描述為「毀滅性」、「卑鄙」、「震驚」、「道德上可恥」、「可怕的事」及「不可挽回」。「即使他只是從理性上做出這些回答,而沒有真正能夠在情感上理解,或擁有同情心,這也已經足夠了。」

「這還是表明了,他有一個能運作的理性大腦,一個能感知到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的大腦,並且知道,按照社會的標准,這樣做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與他所學到的是非觀背道而馳。然後他做出了選擇,他仍是選擇犯罪,因為那是他真正想做的事。」

「這是理性的大腦行使自由意志的能力,能夠在是非之間進行選擇。他自願選擇了在道德上是錯誤的選項,明知這選擇對他自己和其他任何人會有什麼後果。」 莫洛伊法官說,他沒有悔意,沒有同情受害者。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而沒能有同情心,按《刑法》第s.16條,都不能成為其辯護的理由。

6,000人在線觀看判決

CTV News報導,週三在YouTube直播的多倫多駕車撞人案件判決,有近6,000人在線觀看,需要約120間網絡審判室,才能容納這些觀眾。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莫洛伊是此次遠程判決中,唯一出現在屏幕上的人。她的講話持續了約30分鐘,閱讀了她58頁判決書中的3個部分。

莫洛伊在判決書中拒絕提被告的名字,轉為用一個別名替代。但她在判決書中列出了所有10名死者及16名傷者的名字。

10名死難者是:22歲的Ji Hun Kim22歲的So He Chung83歲的Geraldine Brady45歲的Chul Min Kang94歲的Mary Elizabeth Forsyth85歲的Munir Abdo Habib Najjar30歲的Anne Marie D‘Amico45歲的Beutis Renuka Amarasingh80歲的Dorothy Sewell33歲的Andrea Bradden

94歲受害者福賽斯(Mary Elizabeth Forsyth)的侄兒羅伯特‧福賽斯(Robert Forsyth)對《多倫多星報》說,「我對這一判決感到滿意」。「很明顯,他(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莫洛伊法官將此犯罪行為稱為「這座城市所歷經的最慘重悲劇之一」。

那是423日,米納西深當時提前幾週預訂了一輛麵包車,為襲擊做準備。他於當日下午取車後,很快就開車來到多倫多市Yonge街和Finch大道街區。他看到一群行人聚集在人行道上,他踩了油門,把車駛離車道,並轉向人行道,直接對準行人開過去。

責任編輯: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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