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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 5人今日提堂 案件押至下月再訊

2021-04-05 20:44 中港台時間|04-06 06: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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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5日訊】今天(5日)「12港人案」中的5人在香港法院提堂,法官將相關案件押後至下月初審訊。5人均未申請保釋,繼續遭押監房。

4月5日,香港電台報導,「12港人案」中的5人,即黃偉然、郭子麟、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今早各自就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郭子麟被控「參與暴動」,其餘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人被控「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等。

報導指,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人案,控方申請押後,還申請將3人的保釋金充公,金額分別為3萬元、8千元及1萬元。法官則決定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審。黃偉然相關案件也被押後至5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郭子麟的案件也被申請押後審理,法官決定將該案件押後至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由於5人均沒有申請保釋,要被繼續押監房看管。

「12港人案」是指,2020年8月,12名港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其中部分人士曾因涉及2019年在香港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拘捕並起訴。

這12人於2020年12月30日被中共鹽田法院宣判。其中2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和廖子文於去年12月30日被移送給香港警方。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和郭子麟則被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今年3月22日被分批送回香港。剩餘2位港人,鄧棨然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款2萬元,喬映瑜以同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罰款1.5萬元,這兩人仍然被關在大陸監獄中。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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