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世豪:中共造假證據 構陷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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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9日訊】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的報導中,至少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遭公、檢、法人員蓄意構陷而無辜獲罪。

其一,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現年78歲的原廣州珠江輪胎公司高級工程師曾加庚外出時,遭廣州市公安局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到海珠區看守所。經辦警察潘豔娥、陳仲濠、李進林、劉慈敏為了坐實所謂證據,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審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偽造筆錄。律師在仔細比對了非法審訊視頻和筆錄後,確認經辦警察筆錄造假,已向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公安局進行投訴和控告。

警察偽造的筆錄多端,包括警察問:被抓時,你身上攜帶了什麼?你的WIFI發射器哪裡來的?你有沒有傳播法輪功?如何使用WIFI設備傳播法輪功的?你家裡是否搜出書、資料、電腦等。曾加庚全程沉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在非法審訊筆錄上,對於上述問題的回答,卻是警察填寫的,變成了:隨身攜帶了一台白色WIFI發射器、在一個市場別人給的、我只是使用WIFI傳播法輪功、我在外出時就打開WIFI開關、家裡搜出的書籍、資料等詳見搜查清單等。

其二,原中共菏澤市委黨校幹部王翠英,因一身疾病求醫無果,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清正廉潔。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王翠英被評為「全省系統先進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被評為「全市系統先進工作者」,並全票通過副處級幹部提拔。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王翠英在路邊發送真相冊子時,被跟蹤監控的警察綁架、抄家搶劫,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與法輪功學員趙愛真被挾持帶入法庭,鄄城縣檢察院檢察官公訴人對兩人念了冗長的公訴書,列出的所謂「物證」被重複舉證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證」,卻一件也沒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幾張照片。王翠英與趙愛真並不相識,公安、檢察院製造假證據迫害,所謂「證人證詞」,其實是王翠英與趙愛真被非法拘留之後,他們的家屬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詢問的幾句話,被誘騙簽了名字,簽字的內容經家屬證明並不真實。

其三,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黑龍江省海林市法輪功學員姚淑霞被警察非法綁架。為了構陷迫害她,多個警察強行把姚淑霞的手按在電線桿子上,假裝是姚淑霞在粘貼不乾膠,再拍照,作偽證。警察另找來人假裝舉報,做假現場,惡意陷害姚淑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姚淑霞被構陷到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院量刑七年,罰款三萬元。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姚淑霞被海林市法院非法開庭,家屬突然接到通知去旁聽,也沒有給姚淑霞機會與時間請辯護律師,匆匆開庭,說是讓姚淑霞自己辯護。當庭,姚淑霞不承認自己有罪,法官執意要重判她。據說,在未來六、七天內,給出服刑年限。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與江氏集團動用整部國家機器,非法迫害上億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江氏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對於法輪功學員,可不經任何司法程序的抓捕、勞教、奴役,濫施酷刑「轉化」。許多警察、檢察官與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

在法庭上,公檢法人員拼湊出假證據、假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強行指定所謂的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恐嚇被迫害中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製造冤假錯案。前述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構陷與判刑的遭遇,僅是無數冤案中的近例而已。這一齣齣荒謬至極的人間悲劇是中共顛倒是非善惡所一手造成的。見微知著,二十一年來中共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嚴峻情況,可想而知。

去年三月四日,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了《2020年全球自由度(Freedom in the World 2020)調查報告》,在總評分100分中,中國大陸僅獲10分,繼續被評為「最不自由」國家。四月二十八日,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簡稱USCIRF)發布「2020年度全球宗教自由報告」指稱,由於中共嚴重迫害信仰,中國連續二十一年被列入「特別關注國」,此情況屬於「惡劣中的最惡劣」,即該國政府參與或容忍系統的、持續的、嚴重的迫害宗教自由行為。

極具諷刺意味的「10分」自由,與連續二十一年被列入「特別關注國」,都讓全體中國人蒙羞萬分。前述那些荒謬絕倫的「案子」,也佐證了兩份年度報告的所言不虛。

中共是「反人性、反自然」的政治流氓集團,它侵犯信仰自由,殘酷迫害法輪功,斵傷基本人權,完全悖離普世價值。從警察與公檢法人員栽贓誣陷的惡行,人們看到了中共背後的邪黨魔性。

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說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匡扶人間正義,維護社會良知,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更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在法輪功學員上告無門、信仰被迫害的情況下,他們利用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利,發送真相資料,破除中共謊言的迷惑,是幫助民眾選擇光明。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人員都將面臨正義法庭的審判與終身追責。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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