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鎖喉被判違反州憲法 紐約市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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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紀青編譯綜合報導)紐約法官6月22日判決,紐約市禁止警察採取鎖喉方法逮捕嫌犯的法律違憲,不得實施。紐約市長白思豪在24日(週四)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紐約市不會上訴,將通過修改法律來解決。

去年夏天,明尼阿波利斯市居民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捕時遭警察壓頸後身亡,引發全美抗議;之後,紐約市議會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警察不得以「壓迫橫膈膜」或其它限制身體的方式逮捕嫌犯。

市議會所通過的這項法律,旨在強化現行州法對警察使用武力逮捕嫌犯的限制。該法將限制血液或空氣流動而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定為犯罪。該法規定,警察對嫌疑人的頸部、背部或軀幹施加任何壓力都屬於輕罪。

紐約警察工會為首的地方警察工會就該條款提起訴訟,稱該條款過於含糊,在逮捕不合作的嫌犯時將讓警察縛手縛腳,動輒觸法。

州高級法院法官勞倫斯‧洛夫(Laurence Love)在6月22日公布的判決中,支持警察的觀點,稱這個術語「含糊不清因此違憲」,判決整部法律無效。洛夫在判決書上寫道,他根據橫膈膜條款違憲,宣告整部法律無效,留給市議會以他們希望的方式來修法。「本法院真誠地希望紐約市議會重新審視,以解決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白思豪認為紐約市應該是修改法律,拿掉這個術語。他說:「我們只想修改法律,以解決法院提出的質疑,如果我們能儘快做到這一點,而且我相信我們能做到,那麼就沒有必要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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