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加州禁攻擊性武器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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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高杉編譯)一位美國聯邦法官週五(6月4日)裁定,加利福尼亞州針對所謂攻擊性武器實施的禁令,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

曾被喬治‧布什(George W. Bush)提名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羅傑‧貝尼特斯(Roger Benitez)在米勒等人訴邦塔等人一案(Miller et al. v Bonta et al.)的94頁判決書中寫道,政府通過法律「禁止了一整類非常受歡迎的武器。根據聯邦法律和大多數州的法律,擁有這些武器是合法的,它們通常由守法公民為合法目的持有。」

他還補充說:「只有在不進行仔細推敲的情況下,這項法律才能存在。」

加利福尼亞州的這項法律禁止製造、使用或銷售「攻擊性武器」。該武器的定義為:具有某些特性的半自動步槍,例如有可裝10發以上子彈的固定彈匣。違反該法律的人將面臨重罪或輕罪指控,最高可判處八年監禁。

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一位擁有隱蔽攜帶槍枝許可證的加利福尼亞居民,在2019年起訴了該州的最高執法官員,聲稱他們侵犯了他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權利。

該案法律文件中說:「原告米勒尋求在他所居住的加利福尼亞州,使用他的合法獲得的,擁有『大容量固定彈匣』的步槍。原告米勒被禁止在沒有受到迫害、導致其生命和自由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合法地這麼做;而且遭到了非法沒收的對待,並使他的個人財產受到損失,原因是使用重新歸類後,他的步槍成為了被禁止的『攻擊性武器』。」

時任州總檢察長維爾‧貝塞拉(Xaiver Becerra)——成為拜登政府的衛生部長,其職被羅布‧邦塔(Rob bonta)取代——對此辯稱,原告缺乏(擁槍)資格,而且所有聯邦巡迴法院此前都已裁定,限制此類攻擊性武器的法律符合憲法。

但貝尼特斯表示,最高法院承認「憲法第二修正案提供的保障中,包括了民眾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 他引用了米勒的法律文件稱:「擁有這些槍枝與『保有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或提高其效率之間,有一定的合理關係。」

他提到了最高法院在2009年對哥倫比亞特區訴埃萊爾(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案件的裁決。該裁決明確指出,憲法保護美國人擁有槍枝的權利。

貝尼特斯法官寫道:「埃萊爾提出的問題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普遍擁有一支現代步槍是出於合法目的嗎?對於AR-15型步槍,答案是肯定的。絕大多數公民擁有並持有很普遍的AR-15步槍,及其多種型號的步槍,都是為了合法目的,包括在家中自衛等。從埃萊爾的角度看,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答案。使用很容易被理解的埃萊爾測試,那麼就很明顯了,加利福尼亞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是違憲的。根據埃萊爾的測試,司法審查可以到此為止。」

支持憲法權利的非營利組織「槍枝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FPC)對此表示,法官的這項裁決是正確的。

該組織主席布蘭登‧庫姆斯(Brandon Combs)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貝尼特斯法官的裁決認定了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已經知道的事實:禁止所謂的『攻擊性武器』是違憲的,不能成立。」「個人自由的這一歷史性勝利僅僅是個開始,『槍枝政策聯盟』將繼續在美國各地積極挑戰此類禁令法規。我們期待著在第九巡迴法庭上繼續這一挑戰,如果有必要的話,還要到最高法院。」

但是,另一些人不這麼認為。

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民主黨人加文‧紐森(Gavin Newsom)週五晚間就此評論稱:「推翻加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把AR-15與瑞士軍刀相提並論,對於那些因槍枝暴力而失去親人的人來說,這就是一記令人作嘔的耳光。」「這是對公共安全和無辜的加州人的直接威脅。我們不會容忍這種行為。」

加州總檢察長邦塔對此補充說:「(法官)今天的決定存在根本性缺陷,我們將對其提起上訴。將突擊步槍等同於瑞士軍刀,在法律、事實或常識上都沒有可靠的依據。」

法官的這一決定將被暫緩30天生效,以便讓邦塔能夠就此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李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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