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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辦理「資產重分類」?金管會提三條件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資料照。(賴意晴/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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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壽險業因美國升息面臨淨值危機,金管會11日在例會上指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上週五(7日)已回覆函詢,壽險業若要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只要符合IFRS 9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會研基金會參考指引,以及公司管理階層與簽證會計師評估同意等三大條件,即可辦理。不過,金管會也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讓分派股利增加。

美國今年已大幅升息12碼,且今年底前仍可能持續升息,使壽險業淨值大跌,部分壽險業者提議希望改變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一度引起正反論戰,但立法院財委會12日才會對壽險業進行專題報告,結果金管會11日已經拍板公布因應方式,恐將引發部分立委不滿。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保險業如果要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應依IFRS 9相關規範及會基會參考指引辦理,至於個別公司是否可以重分類,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的合理性。

至於何時可以適用?金管會表示,重分類生效日是在公司內部評估後,下一個財報期間的首日適用,而重分類屬於重大事項,除了要由董事會通過外,也要另做重大訊息的公告。

張玉煇也說,會研基金會是針對「保險業資產、負債的匹配問題」做出指引,保險業可以適用,但是否擴及到銀行、證券等行業並非保險局權責;至於要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的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保險局強調,面對急遽變化的國際經濟金融情勢,金管會將持續關注保險業財務業務情況,要求業者維持良好清償能力,並強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內部控制,以合理確保保險業永續與穩健經營。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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