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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江蘇省調查組,請解釋 !」

整理:千百度

網友:「江蘇省調查組,請解釋 !」
鐵鏈女與失蹤女孩李瑩面貌高度相似。(網路圖片)
2022-03-01 16:56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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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01日訊】江蘇省調查組關於「鐵鏈女」的通告發布後,不但沒能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反倒引發了新一輪的質疑,聰明的網友挖出了越來越多的漏洞。

2月27日,網友武書劍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對通告中將「鐵鏈女」說成是董某民的「家庭成員」表示質疑。

武書劍在一篇題為「江蘇省調查組,請解釋 !」的短文中寫道:

江蘇省調查組,
發布的第五次通報裡,
出現了一個重要的概念:
家庭成員,

原文如下: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上述表述,
認定鐵鏈女是董某民的家庭成員。
其認定依據在於,
雙方持有「婚姻登記證」。

然而,
這張所謂的「結婚證」,
本身是違法的。

被拐賣被強姦被拘禁被虐待,
居然被認定為是「合法」婚姻關係!

我們已經不是憤怒,
而是久久不散的鬨笑!

我們已經不是鬨笑,
而是久久難安的驚悚!

雖然,
鐵鏈女生育了8個孩子。
但是,
這不是認定存在事實婚姻的理由。
自1996年之後,
我國不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

雖然,
鐵鏈女和董某民一起生活了26年,
但是,
這不是認定存在合法婚姻的依據,
這恰恰是其犯罪的罪證!

如果一個強姦犯,
用鐵鏈鎖著被害的女人26年,
然後通過非法手段,
獲得了所謂的結婚證,
難倒,
這場罪惡就被合法化了嗎?

結婚證,
是強姦犯的通行證。

鐵鎖鏈,
是受害者的墓誌銘。

調查組使用「家庭成員」一詞,
需要給全國民眾,
一個合法的解釋!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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