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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注脂肉」須完整標示 違者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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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肉質軟嫩、布滿油花的肉品深受老饕最愛,不過有些肉品油花並非天然,台食藥署17日宣布,7月1日起注脂肉須標「注脂」、「僅供熟食」,涮涮鍋、燒烤等餐廳也適用,違者最重裁罰新台幣400萬元。

食藥署說明,「注脂肉」是指肉品經油脂注入、以油脂混加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調理製造的肉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是油脂天然均勻分布,有天然油花的原形肉產品。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新制不僅適用於包裝食品或散裝肉品,若涮涮鍋、燒烤店等餐廳,或其他飲食供應場所販售的注脂肉,也必須在菜單、卡片或標示牌等處清楚標示,告知消費者。

食藥署表示,自7月起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

含蘆薈食品須標示「孕婦忌食」 兩品種除外

另外,食藥署也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說,含蘆薈原料的食品,如蘆薈膠囊錠劑或含蘆薈丁的包裝食品飲料,可能造成子宮收縮甚至流產,因此將加強管理。

廖家鼎說明,自明年1月起起,僅「費拉蘆薈(Aloe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的葉子,且須完全去皮後,才能當作食品原料加工使用。另外,蘆薈素(Aloin)含量不可以超過10ppm外,還必須標示「孕婦忌食」警語字樣,但若附上檢驗資料證明蘆薈素含量低於1ppm,顯示含量極低,就可免標註警語。

食藥署表示,新制上路後,若經查獲業者販售的含蘆薈食品使用的原料不符上述規定,或者未依規定加註「孕婦忌食」等警語標示,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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