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法輪功學員受阻 律師申訴:陝西司法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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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羅瓊、洪寧採訪報導)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馬蘊華被非法判九年後上訴,2020年4月西安市中級法院維持冤判。馬蘊華堅持要控告。代理護律師盧廷閣要去陝西省女子監獄會見她,卻被監獄無理拒絕。他兩次向監獄管理局反映、向省司法廳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無果。

盧廷閣律師向大紀元表示,「我持申訴會見手續,去陝西省女子監獄會見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毫無理由拒絕。向監獄管理局反映,被告知有不許會見的文件,但拒不出示;我申請信息公開,不予理睬;向陝西省司法廳複議,被以『過期』為由駁回。我再次申請信息公開,監獄管理局答覆不公開。2022年1月18日,再次申請複議。法定60天複議期限,這次司法廳『過期』了!違法了!還要延長30天?」

明慧網報導,馬蘊華,原西安市西北二輕公司退休職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堅持信仰,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在她已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單位將她開除公職,致使她得不到應有的退休金。

2002年4月,馬蘊華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陝西省女子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

2014年4月,馬蘊華因到單位要求退回被非法冤判七年監獄的退休工資,被單位叫來的警察綁架。在體驗時,她得以逃脫,卻被非法通緝。

2018年2月6日,馬蘊華因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後遭冤判九年。她上訴後,被中級法院非法駁回。

報導說,在一審、二審的非法庭審中,辯護律師為馬蘊華和法輪功做了出色的辯護。他遞交給二審公訴人辯護詞時,公訴人威脅他說:「這是你辯護的嗎?小心把你捅到北京司法局去!」

在二審庭審中,律師明確指出「錯用《刑法》300條造成大量信仰冤獄」,並呼籲公檢法辦案人員:「應立即糾正這一歷史錯誤,這才是明智的選擇。無論如何,無辜百姓不能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被非法拒絕會見當事人 代理律師申訴

據盧廷閣律師向記者提供的信息,他於2020年11月10日、2021年4月8日,兩次持有效法律文書,依照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要求會見被關押的馬蘊華,但陝西省女子監獄管理科長郭繼紅等人兩次無理拒絕他會見,且態度蠻橫。

2021年4月9日,盧廷閣向陝西省監獄管理局反映,當時被辛海波政委接待。律師要求監獄安排他與當事人會見。辛指派獄政管理處朱處長辦理。朱經過查詢,回覆說:不能安排會見,依據是兩個司法部的文件,但拒絕出示。

2021年5月11日,盧廷閣向陝西省監獄管理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上述兩個文件。他寫道:「朱(獄政管理處朱處長)經過查詢,回覆說有2009年、2013年兩個司法部的文件(不知是部門規章,還是規範性文件,還是通知公告公示),但拒絕向申請人公開,申請人也無法公開查閱,現要求公開。」

同年9月16日,盧廷閣向陜西省司法廳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被申請人為陝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高濤。

陜西司法廳無理拒絕律師的申請

2021年10月26日,陜西省司法廳駁回了盧廷閣的行政複議申請,在回信中寫道,「本案中,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後,未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屬於行政不作為。」可見,省監獄管理局在違法。

陜西司法廳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直到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而司法廳卻把從回覆的15天期限的截至日6月3日至8月2日算作60天,認為律師在9月18日遞交行政複議申請為「過期」。事實上,被申請人根本沒有答覆,也就沒有「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由此算起的。

盧廷閣對大紀元記者說,「司法廳以『過期』為由駁回,那我只能再次申請信息公開吧。」

「這次司法廳『過期』了」

2021年11月16日,盧廷閣再次向陝西省監獄管理局申請信息公開。

11月30日,陝西省監獄管理局答覆說,「您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當公開的信息範圍。」

2022年1月18日,盧廷閣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然而至今還沒有得到省司法廳的答覆。

盧廷閣說,「法定60天複議期限,這次司法廳『過期』了!違法了!還要延長30天?」

大陸一位知名的維權律師曾向大紀元表示,「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後,家屬和律師會見(學員)非常難,我聽一些曾經被判過刑的法輪功學員都提到這個問題。有些人被判刑之後數年之內,沒有辦法見到親人,這些都是違法的。」

該律師還指出,這種現象在大陸普遍存在。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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