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MIRROR演唱會意外 工程及舞蹈員承辦商認罪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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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去年7月底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舞台上方懸掛的大屏幕突墜下,砸傷2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至今仍然留醫。3間演唱會承辦商及分判商被勞工處票控,其中演唱會舞台及舞蹈員承辦商舞館有限公司,及演唱會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9項控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裁判官香淑嫻判「舞館」罰款13.2萬元,「藝能」罰款22萬元。至於另一被控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師要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

「舞館」承認一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兩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罪。

針對「舞館」的案情指,紅館2022年7月25日舉行一連12場演唱會,舞館與包括李啟言、羅德智(Zizac)在內共24名舞蹈員簽約演出。但是首演當日綵排時,舞台的升降台沒有如預期般升上舞台,加上光線昏暗,令羅德智從升降台墜下2至3米至下方的面板,導致其胸口、膝蓋受傷、頸部扭傷,須送院治理。到7月28日,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中李啟言及張梓峯(阿峯),李要長期留院。

案情又指出,「舞館」要求舞蹈員手動操作煙火裝置,但是只向舞蹈員提供簡短流程,沒有示範煙火與舞台裝置的操作;但專家表示,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

至於「藝能」作為「協興隆」的分判商,承認一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一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罪。

針對「藝能」的案情指,涉事的懸掛巨型屏幕的框架從大陸購買,協興隆員工代為安裝,之後監察人員僅目測判斷是否穩妥。案情又引述專家指出,該框架質素差劣、沒有加裝安全鏈,加上承載量大,故出現金屬疲勞。◇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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