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待赴陸旅遊是否違法 台最高檢提5認定標準

【大紀元2023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中華民國明年1月大選將至,最高檢察署今天(20日)表示,針對村里長赴陸無償接受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認定標準,經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後達成5項共識,目前掌握境外介選案件共93件、涉案198人。

中華民國最高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加強選舉查察及妥適偵查策略,18日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廉政署、移民署、刑事警察局等單位首長,及全國一、二審檢察署檢察長,共同就如何持續強化明年總統、副總統暨立委選舉查察工作,以及近期重要偵查實務問題,充分交換意見,強化團隊戰力。

境外勢力介選仍充滿變數,就大陸地區招待村里長等基層民選公務員赴陸旅遊,就違法認定標準,達成5項共識,供檢察機關參酌,對於赴陸接受招待,涉及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案件,需審慎查證,釐清案情。

(一)釐清陸方接待的機關(構)、層級、職稱。(如是否牽涉大陸官方或其附隨組織,例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統戰部)」的人員。)

(二)台灣地區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

(三)台灣地區參與赴陸旅遊所繳交的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

(四)村里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的認知(明知或默認)。

(五)村里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的緊密性。

受敵對勢力滲透最重處5年刑期

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有下列行為: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宣傳,違者最高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罰金。

另外,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或團體,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行政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之政治性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的合作。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台灣是透明、多元化社會,有各種不同聲音,但是我們一定要有自己獨立思考能力。其中境外勢力介選以各種形式及面貌呈現,檢察官在偵辦此類案件,不僅困難度非常高,而且常會受到無端指責和揣測,期待國人對司法機關要有互信,相信檢察官一定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司法中立,程序正義,維護人民在自由意志下,不受威脅、利誘、欺騙,行使投票權,選賢與能」。

最高檢察署指出,此次選舉檢察機關截至17日止,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有2,031件、涉案2,061人,其中選舉賭盤案件906件、792人;境外介選(含反滲透法44件77 人)共93件、涉案198人;假訊息案件152件167人。執法團隊將持續突破困境,運用團隊解決困難,眾志成城,維護國人不受威脅、利誘、欺騙,自由行使投票權。

責任編輯:葉紫微

相關新聞
中共介選 台地檢查獲5人涉反滲透法及選罷法
防中共介選 吳釗燮:強化媒體識讀
中共介選7層面、3手法 鎖定台青年精確投放
【新聞大破解】中共介選台灣 當對美鬥爭主戰場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