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待赴陆旅游是否违法 台最高检提5认定标准

【大纪元2023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中华民国明年1月大选将至,最高检察署今天(20日)表示,针对村里长赴陆无偿接受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认定标准,经邀集相关单位开会后达成5项共识,目前掌握境外介选案件共93件、涉案198人。

中华民国最高检察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加强选举查察及妥适侦查策略,18日邀请中央选举委员会、法务部、警政署、调查局、廉政署、移民署、刑事警察局等单位首长,及全国一、二审检察署检察长,共同就如何持续强化明年总统、副总统暨立委选举查察工作,以及近期重要侦查实务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强化团队战力。

境外势力介选仍充满变数,就大陆地区招待村里长等基层民选公务员赴陆旅游,就违法认定标准,达成5项共识,供检察机关参酌,对于赴陆接受招待,涉及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案件,需审慎查证,厘清案情。

(一)厘清陆方接待的机关(构)、层级、职称。(如是否牵涉大陆官方或其附随组织,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统战部)”的人员。)

(二)台湾地区发起人、招揽人、联络人及参加人是否具有参选或辅选身份。

(三)台湾地区参与赴陆旅游所缴交的费用有无退回或依其行程与市价不相当者。

(四)村里长等赴陆旅游收受金钱或不正利益,主观上是否有与选举相关的认知(明知或默认)。

(五)村里长赴陆参访或接受招待时间与选举的紧密性。

受敌对势力渗透最重处5年刑期

依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有下列行为: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候选人、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召开记者会、印发、张贴宣传品或竖立标语、看板,利用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宣传,违者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金。

另外,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或团体,非经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党务、行政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之政治性机关团体,为任何形式的合作。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

检察总长邢泰钊表示,“台湾是透明、多元化社会,有各种不同声音,但是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独立思考能力。其中境外势力介选以各种形式及面貌呈现,检察官在侦办此类案件,不仅困难度非常高,而且常会受到无端指责和揣测,期待国人对司法机关要有互信,相信检察官一定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维护人民在自由意志下,不受威胁、利诱、欺骗,行使投票权,选贤与能”。

最高检察署指出,此次选举检察机关截至17日止,受理妨害选举刑事案件有2,031件、涉案2,061人,其中选举赌盘案件906件、792人;境外介选(含反渗透法44件77 人)共93件、涉案198人;假讯息案件152件167人。执法团队将持续突破困境,运用团队解决困难,众志成城,维护国人不受威胁、利诱、欺骗,自由行使投票权。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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